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公安机关的警察权是刑事侦查权和治安管理权相混合的结构。这不利于相关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独立运行,容易造成权力滥用。为建设法制文明,使警察权更好地发挥维护秩序、保护人权的功能,就要明确划分警察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权、责范围,把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分开,刑事执法权由中央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权由地方分别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