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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软件,是实现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为推动我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加完善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89)财会字第65号《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和(90)财会字第019号《关于会计核算软件评审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主持评审单位对会计核算软件进行评审时,一般应在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评审工作组。评委(或评审组)由会计和计算机专家5—9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