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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作为一种行政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使用,但由于权力的扩张本性和法律的滞后性,因此,由正义来对行政自由裁量加以控制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实质正义构成对行政自由裁量的立法、目的控制,形式正义构成对行政自由裁量的方式、手段控制,程序正义既构成对行政自由裁量的立法控制,又对行政自由裁量进行过程、手段控制。三者只有紧密结合再一起,才能加快中国的行政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