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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县级政府要实现国家治理理论要求的善治目标,就必须克服因改革不彻底而存在的错位、越位、缺位的痼疾,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保护公民的财产与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政渠道,充分发挥各非政府主体参与治理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使政府能以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