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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义务观念抽象地指向具体存在的构造。因此,可能的道德义务必然由具体存在内容按照道德规范的形式要求来构成。特定内容之间的存在关联受到内容特殊性对关联的特殊要求的限制,并不是可以任意形成的,关联内容和关联方式甚至形成关联的可能性,都决定于作为关联对象的关联内容的特殊规定性。而道德规范是抽象的,它并没有给出实现其要求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相对道德义务的实际具体筹划和确定显现出逻辑的不充分性。因此,在由道德情境给定的具体存在的内容与道德规范设定的存在形式之间存在认识张力,即需要创造二者之间的存在结合。这就需要可能的道德主体利用自己的存在认识能力进行具体的实时判断。这一任务的实质为,要在规范内容的特定性、给定具体内容的特定性和与这两种内容的特定性相牵连的设想某种行为的特定性之间,寻找特定的存在综合而达到一种道德义务的成功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