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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将股份人为地分割为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并严禁国有股流通,是我国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特有产物。这主要是担心国有股上市流通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降低其在企业总股本中的比例,削弱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应该说这是与改革初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状况相适应的,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