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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大利,法院禁止长城精灵轿车在欧盟销售,否则将面临高额处罚;而在河北,菲亚特两次落败
似乎是风水轮流转,与五年前通用大宇诉奇瑞QQ抄袭SPARK形成鲜明对比,第一例中国汽车公司状告跨国汽车集团侵犯商业秘密的官司,正在长城汽车(02333.HK,下称长城)与意大利菲亚特集团(下称菲亚特)之间上演。
“十一”前夕,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位于上海的菲亚特中国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菲亚特中国)送达了起诉状,内容是“长城汽车状告菲亚特侵犯其商业秘密”。长城汽车有关负责人称,菲亚特曾以“商业间谍”的方式,私自到长城厂区的研发场地,偷拍了第一款轿车“长城精灵”在研发期间的照片。
这已经不是长城与菲亚特之间的第一起官司了。
从2007年起,围绕着长城生产的精灵轿车,是否“抄袭”菲亚特熊猫轿车,在意大利都灵和中国河北,两家企业已经打了两年的跨国官司。结果是,在意大利,法院禁止长城精灵轿车在欧盟销售,否则长城公司将面临每辆车1.5万-5万欧元(约合15万-50万元人民币)的高额处罚;而在河北,菲亚特两次落败。
被拒收的诉状
中国汽车公司与跨国巨头之间,商业恩怨从来没有断过。
今年9月底,菲亚特中国收到一份来自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收信人是意大利菲亚特集团下属的汽车股份公司。菲亚特中国以不是意大利菲亚特汽车股份公司为由拒绝签收,要求法院送回意大利。
“这就像两个兄弟,一个兄弟是不会拆法院送给另一个兄弟的信的”,接近菲亚特高层的人士李孟(化名)如此解释菲亚特中国的理解。
出于种种原因,菲亚特中国并不愿公开说明此事。
10月10日,此事开始在媒体上曝光,并很快被冠之以首例“汽车间谍案”。长城发布一份公开稿件称:“菲亚特作为竞争对手,通过假扮成长城汽车的客户或采用其他虚构身份,以‘商业间谍’的方式,偷偷潜入长城汽车研发场地,刺探到了长城精灵的研发进展、研发方向,这对于长城精灵的竞争车型来说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并认为,“菲亚特这种以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研发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而在欧洲,有媒体表示此消息是“令人震惊和侮辱性”的,并认为技术实力雄厚的菲亚特是不可能去偷长城汽车技术的。
10月19日,迫于“间谍门”的说法,菲亚特中国发表声明称,“菲亚特(集团)汽车公司目前尚未接到媒体报道中所提及的法律文件,因此我们并不了解导致这项诉讼产生的理由。”同时,菲亚特强调说,“在110年的历史长河中,菲亚特从没有抄袭或仿效过世界上任何其他汽车生产商的外观设计或风格造型。”
对此,长城汽车长期法律顾问刘宏凯坦言,此事与最近两年内两家企业的官司有关。“我们没有状告菲亚特抄袭我们,我们状告的理由很单一,那就是偷拍。”
目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准备通过司法途径向意大利菲亚特送达起诉状。
刘宏凯称,“长城发现,菲亚特在意大利都灵和中国起诉时,所提供的证据中,很多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厂房,尤其是研发中心偷拍的,我们感到很震惊。原因是,长城的保安措施非常严密,连我进入厂区都要经过检查,他们是怎么进来的?到底又偷窥到我们多少研发秘密?于是,从今年6月起,我们开始着手搜集资料,并提起上诉。”
“任何国家都不允许竞争对手到厂区里私自拍照。”刘宏凯强调,他最关注、也最想通过这场官司弄明白的是,菲亚特是如何进到厂区,如何偷拍的。如果证实长城汽车里有菲亚特买通的“内鬼”,不排除起诉菲亚特涉嫌“商业贿赂”。
站在菲亚特的角度,李孟称,长城采用的是“低档、庸俗的手段”。
他提出了两点质疑。首先,如果长城汽车觉得自己有理,为何不在意大利起诉菲亚特,而是选择在已经判定其外观知识产权官司获胜的河北法院;其次,在这两年间的官司里,长城若认为菲亚特提交的证据是非法获得的,为何不当庭提出来,而是在河北法院宣布其胜诉后又爆出所谓“间谍门”的消息。
李孟还解释说,长城所说的偷拍,其实指的是取证。而此前菲亚特与长城的官司聘请的是一家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和一家在中国有办事机构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取证是由律师负责的,菲亚特自己是不会去取证的。长城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对此,刘宏凯则明确表示,菲亚特及其律师方,没有与长城进行过任何沟通,完全是在长城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厂偷拍。估计偷拍的时间应该是在2007年上半年,菲亚特起诉长城汽车之前。
“菲亚特除了偷拍照片,完全有可能还刺探到我们的其他商业秘密,这次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不手软。”长城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商玉贵表示。
“逼和”菲亚特?
不过,作为律师,刘宏凯认为,“官司也不一定双方非要通过法律较量个高低,不排除双方坐下来谈判的可能。也就是说,通过谈判,使双方达到各自利益最大化。”
“说实话,企业最不希望的就是打官司,动辄上亿元的诉讼费用,耗时耗力。”刘宏凯说。而这话被解读为长城求和的一个信号,目标是“各自利益最大化”。
目前,对于长城汽车来说,其最大化的利益是意大利法院能够允许长城精灵轿车在欧盟销售。長城一直都把进入欧盟市场作为其海外战略重头戏。
今年9月,长城有四款车型(不包括精灵轿车)通过了欧盟认证,在产品技术、品质上扫清了在欧盟销售的障碍。但是受累于与菲亚特的官司,长城迟迟不敢贸然进入欧盟。
而精灵这类小型车,又恰恰是欧洲市场最热销的类型。
但根据意大利都灵法院颁布的禁令,因长城精灵轿车与菲亚特熊猫的车型外观相似,禁止其在欧盟宣传、推广、许诺销售、进口及推销长城精灵。意大利进口商首次进口一辆精灵轿车将被罚款1.5万欧元(约合15万元人民币);如果进一步违反该命令,最高可获5万欧元(约合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对于菲亚特来说,也在苦苦寻找进入中国的机会。
今年7月,菲亚特与广汽集团签署了一份基础性协议,宣布投资4亿欧元建立整车合资企业。
目前,此项目正处于政府审批的关键期。尽管刘宏凯和李孟都表态此官司不会影响广汽菲亚特项目的审批,但显然,菲亚特此时并不愿节外生枝。
因此,李孟分析称,长城汽车此时抛出“间谍门”,目的有二。一是,吓唬菲亚特,最终逼迫菲亚特坐下来谈判,象征地给菲亚特支付点外观专利使用费,让菲亚特同意其在欧盟销售;二是,即便双方达不成和解,长城也可以吸引更多的媒体关注,提高知名度。
刘宏凯则表示,“这只是两个企业间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较量”“不是报复性行为,我更愿意把这看做是长城汽车的反击战”“透过长城状告菲亚特,显示出国内企业开始成熟,学习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同时,刘宏凯坚决否认长城汽车是在利用广汽菲亚特合资项目审批关键期来威胁菲亚特,“我们是在6月就开始着手准备,那时候还不知道他们与广汽组建合资公司的事情。再者,此次诉讼,与菲亚特在中国合资项目没有任何关联性,审批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情,我们做不了任何文章。”
不过,刘宏凯强调其个人认为,“国外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不排除会受到贸易保护等各种干扰。菲亚特的定位是小型车企业,其在全球小型车市场非常出色。而长城未来在轿车上的定位也是小型车,但中国汽车独有的性价比等优势,一旦长城汽车的小型车大量出口,对菲亚特可能会是一种冲击。因此菲亚特之前提出的诉讼都可以理解,可能是害怕中国的产品和企业,不希望有竞争对手。”
而李孟则从菲亚特的角度担心此案被过分政治化、民族化,进而与近期欧美诸多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案件结合起来。“这只是一个小小的、由外观侵权而引发的企业间官司,完全上升不到贸易保护的高度。”
同时,李孟强调,菲亚特的立场是尊重中、意两国的法律和法院判决。
难言的结局
在长城与菲亚特纠纷之前,通用与奇瑞、丰田与吉利也曾因知识产权而打过官司。这些官司中,所涉车型外观的相似程度更高,但最终,通用、丰田等跨国公司还是选择了和解。因此,一些汽车业内人士认为,急于进入中国的菲亚特最终也可能会选择息事宁人。
但李孟认为,与之前的官司不同,长城最终目的是想到欧盟去卖车,而不是仅仅在中国卖车。这是菲亚特所难以接受的。因此,李孟猜测,菲亚特总部很难接受和解。
刘宏凯并不这样认为,“长城与菲亚特在都灵的官司并没有判决,相关的禁令只是一个诉前禁令,是初步裁定结果。即在官司结束前,由菲亚特提出对争议车型进行禁令,由菲亚特缴纳保证金。目前的真实情况是,国内的两起诉讼均已结束,以长城获胜为结果。而在都灵一审还在进行中,明年3月会再次开庭。可以说,一切结果都还未定。”
而李孟则认为这是商业道德的问题,长城的做法实际上是采用一个非道德的手段,抄袭了菲亚特花费了巨大人力、财力设计出来的优秀产品,最终达到了在短期内马上拥有一款新品的目的。
这种做法是意大利消费者所难以接受的。从长远来看,对中国汽车发展和形象也是不利的。
刘宏凯的解释是,精灵这款产品早已在中国申请了外观专利,不存在菲亚特说的侵犯外观专利事实。
刘宏凯说,他现在正在集中精力做的事情是,搜集各种资料,包括菲亚特和社会各界的相关观点,“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我们抗辩的理由。以往都是跨国公司状告中国企业,尤其是在汽车行业,长城状告跨国公司还是第一个案例,我们可参考的依据并不多。”
这注定将是一个复杂、难以辨清的官司。在法律界内也有共识,外观知识产权官司非常难打。原因是各国把握的尺度不一样,有些国家可能认为相似度达到10%就算侵权,有些国家可能认为达到90%才算侵权。
在中国汽车业内,很多车企在私下里已将模仿视作快速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理由之一是日韩车企此前也曾这样做过。近两年,奇瑞、吉利等主流民族汽车企业经过了近十年发展后,也纷纷加大正向开发的力度(汽车业内将模仿视作逆向开发)。■
背景:案件溯源
2006年,长城汽车生产的首款轿车精灵参加意大利车展。目标很明确,长城希望通过车展预热,将这款车引入意大利市场,并由此延伸到整个欧盟市场。
但菲亚特认为,长城的精灵轿车抄袭了其经典产品熊猫,并在2006年12月宣称会对长城汽车采取法律行动。2007年4月和6月,菲亚特汽車分别在意大利和中国对长城汽车提起了诉讼。
2007年6月,意大利菲亚特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长城汽车的精灵轿车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新熊猫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
7月26日,长城汽车收到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该判决驳回了菲亚特汽车对长城精灵轿车侵权的起诉。该法院认为,依据菲亚特外观设计专利所展示的图片,与长城精灵车型比较,其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均与菲亚特熊猫轿车外观设计专利具有明显区别,尤其是一般消费者关注的车型前脸和尾部的区别最为明显,该明显的区别不会导致一般消费者对两车型设计的误认。判决称,由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菲亚特可就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随后,2008年1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菲亚特公司上诉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不予支持,驳回菲亚特上诉,长城汽车胜诉。
就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前十天,意大利都灵法院颁布禁令,因长城精灵轿车与菲亚特熊猫的车型外观相似,禁止其在欧盟宣传、推广、许诺销售、进口及推销。意大利进口商首次进口一辆精灵轿车将被罚款1.5万欧元;如果进一步违反该命令,最高可获5万欧元的罚款。此禁令,被外界视为长城在都灵败诉。
似乎是风水轮流转,与五年前通用大宇诉奇瑞QQ抄袭SPARK形成鲜明对比,第一例中国汽车公司状告跨国汽车集团侵犯商业秘密的官司,正在长城汽车(02333.HK,下称长城)与意大利菲亚特集团(下称菲亚特)之间上演。
“十一”前夕,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位于上海的菲亚特中国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菲亚特中国)送达了起诉状,内容是“长城汽车状告菲亚特侵犯其商业秘密”。长城汽车有关负责人称,菲亚特曾以“商业间谍”的方式,私自到长城厂区的研发场地,偷拍了第一款轿车“长城精灵”在研发期间的照片。
这已经不是长城与菲亚特之间的第一起官司了。
从2007年起,围绕着长城生产的精灵轿车,是否“抄袭”菲亚特熊猫轿车,在意大利都灵和中国河北,两家企业已经打了两年的跨国官司。结果是,在意大利,法院禁止长城精灵轿车在欧盟销售,否则长城公司将面临每辆车1.5万-5万欧元(约合15万-50万元人民币)的高额处罚;而在河北,菲亚特两次落败。
被拒收的诉状
中国汽车公司与跨国巨头之间,商业恩怨从来没有断过。
今年9月底,菲亚特中国收到一份来自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收信人是意大利菲亚特集团下属的汽车股份公司。菲亚特中国以不是意大利菲亚特汽车股份公司为由拒绝签收,要求法院送回意大利。
“这就像两个兄弟,一个兄弟是不会拆法院送给另一个兄弟的信的”,接近菲亚特高层的人士李孟(化名)如此解释菲亚特中国的理解。
出于种种原因,菲亚特中国并不愿公开说明此事。
10月10日,此事开始在媒体上曝光,并很快被冠之以首例“汽车间谍案”。长城发布一份公开稿件称:“菲亚特作为竞争对手,通过假扮成长城汽车的客户或采用其他虚构身份,以‘商业间谍’的方式,偷偷潜入长城汽车研发场地,刺探到了长城精灵的研发进展、研发方向,这对于长城精灵的竞争车型来说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并认为,“菲亚特这种以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研发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而在欧洲,有媒体表示此消息是“令人震惊和侮辱性”的,并认为技术实力雄厚的菲亚特是不可能去偷长城汽车技术的。
10月19日,迫于“间谍门”的说法,菲亚特中国发表声明称,“菲亚特(集团)汽车公司目前尚未接到媒体报道中所提及的法律文件,因此我们并不了解导致这项诉讼产生的理由。”同时,菲亚特强调说,“在110年的历史长河中,菲亚特从没有抄袭或仿效过世界上任何其他汽车生产商的外观设计或风格造型。”
对此,长城汽车长期法律顾问刘宏凯坦言,此事与最近两年内两家企业的官司有关。“我们没有状告菲亚特抄袭我们,我们状告的理由很单一,那就是偷拍。”
目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准备通过司法途径向意大利菲亚特送达起诉状。
刘宏凯称,“长城发现,菲亚特在意大利都灵和中国起诉时,所提供的证据中,很多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厂房,尤其是研发中心偷拍的,我们感到很震惊。原因是,长城的保安措施非常严密,连我进入厂区都要经过检查,他们是怎么进来的?到底又偷窥到我们多少研发秘密?于是,从今年6月起,我们开始着手搜集资料,并提起上诉。”
“任何国家都不允许竞争对手到厂区里私自拍照。”刘宏凯强调,他最关注、也最想通过这场官司弄明白的是,菲亚特是如何进到厂区,如何偷拍的。如果证实长城汽车里有菲亚特买通的“内鬼”,不排除起诉菲亚特涉嫌“商业贿赂”。
站在菲亚特的角度,李孟称,长城采用的是“低档、庸俗的手段”。
他提出了两点质疑。首先,如果长城汽车觉得自己有理,为何不在意大利起诉菲亚特,而是选择在已经判定其外观知识产权官司获胜的河北法院;其次,在这两年间的官司里,长城若认为菲亚特提交的证据是非法获得的,为何不当庭提出来,而是在河北法院宣布其胜诉后又爆出所谓“间谍门”的消息。
李孟还解释说,长城所说的偷拍,其实指的是取证。而此前菲亚特与长城的官司聘请的是一家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和一家在中国有办事机构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取证是由律师负责的,菲亚特自己是不会去取证的。长城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对此,刘宏凯则明确表示,菲亚特及其律师方,没有与长城进行过任何沟通,完全是在长城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厂偷拍。估计偷拍的时间应该是在2007年上半年,菲亚特起诉长城汽车之前。
“菲亚特除了偷拍照片,完全有可能还刺探到我们的其他商业秘密,这次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不手软。”长城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商玉贵表示。
“逼和”菲亚特?
不过,作为律师,刘宏凯认为,“官司也不一定双方非要通过法律较量个高低,不排除双方坐下来谈判的可能。也就是说,通过谈判,使双方达到各自利益最大化。”
“说实话,企业最不希望的就是打官司,动辄上亿元的诉讼费用,耗时耗力。”刘宏凯说。而这话被解读为长城求和的一个信号,目标是“各自利益最大化”。
目前,对于长城汽车来说,其最大化的利益是意大利法院能够允许长城精灵轿车在欧盟销售。長城一直都把进入欧盟市场作为其海外战略重头戏。
今年9月,长城有四款车型(不包括精灵轿车)通过了欧盟认证,在产品技术、品质上扫清了在欧盟销售的障碍。但是受累于与菲亚特的官司,长城迟迟不敢贸然进入欧盟。
而精灵这类小型车,又恰恰是欧洲市场最热销的类型。
但根据意大利都灵法院颁布的禁令,因长城精灵轿车与菲亚特熊猫的车型外观相似,禁止其在欧盟宣传、推广、许诺销售、进口及推销长城精灵。意大利进口商首次进口一辆精灵轿车将被罚款1.5万欧元(约合15万元人民币);如果进一步违反该命令,最高可获5万欧元(约合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对于菲亚特来说,也在苦苦寻找进入中国的机会。
今年7月,菲亚特与广汽集团签署了一份基础性协议,宣布投资4亿欧元建立整车合资企业。
目前,此项目正处于政府审批的关键期。尽管刘宏凯和李孟都表态此官司不会影响广汽菲亚特项目的审批,但显然,菲亚特此时并不愿节外生枝。
因此,李孟分析称,长城汽车此时抛出“间谍门”,目的有二。一是,吓唬菲亚特,最终逼迫菲亚特坐下来谈判,象征地给菲亚特支付点外观专利使用费,让菲亚特同意其在欧盟销售;二是,即便双方达不成和解,长城也可以吸引更多的媒体关注,提高知名度。
刘宏凯则表示,“这只是两个企业间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较量”“不是报复性行为,我更愿意把这看做是长城汽车的反击战”“透过长城状告菲亚特,显示出国内企业开始成熟,学习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同时,刘宏凯坚决否认长城汽车是在利用广汽菲亚特合资项目审批关键期来威胁菲亚特,“我们是在6月就开始着手准备,那时候还不知道他们与广汽组建合资公司的事情。再者,此次诉讼,与菲亚特在中国合资项目没有任何关联性,审批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情,我们做不了任何文章。”
不过,刘宏凯强调其个人认为,“国外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不排除会受到贸易保护等各种干扰。菲亚特的定位是小型车企业,其在全球小型车市场非常出色。而长城未来在轿车上的定位也是小型车,但中国汽车独有的性价比等优势,一旦长城汽车的小型车大量出口,对菲亚特可能会是一种冲击。因此菲亚特之前提出的诉讼都可以理解,可能是害怕中国的产品和企业,不希望有竞争对手。”
而李孟则从菲亚特的角度担心此案被过分政治化、民族化,进而与近期欧美诸多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案件结合起来。“这只是一个小小的、由外观侵权而引发的企业间官司,完全上升不到贸易保护的高度。”
同时,李孟强调,菲亚特的立场是尊重中、意两国的法律和法院判决。
难言的结局
在长城与菲亚特纠纷之前,通用与奇瑞、丰田与吉利也曾因知识产权而打过官司。这些官司中,所涉车型外观的相似程度更高,但最终,通用、丰田等跨国公司还是选择了和解。因此,一些汽车业内人士认为,急于进入中国的菲亚特最终也可能会选择息事宁人。
但李孟认为,与之前的官司不同,长城最终目的是想到欧盟去卖车,而不是仅仅在中国卖车。这是菲亚特所难以接受的。因此,李孟猜测,菲亚特总部很难接受和解。
刘宏凯并不这样认为,“长城与菲亚特在都灵的官司并没有判决,相关的禁令只是一个诉前禁令,是初步裁定结果。即在官司结束前,由菲亚特提出对争议车型进行禁令,由菲亚特缴纳保证金。目前的真实情况是,国内的两起诉讼均已结束,以长城获胜为结果。而在都灵一审还在进行中,明年3月会再次开庭。可以说,一切结果都还未定。”
而李孟则认为这是商业道德的问题,长城的做法实际上是采用一个非道德的手段,抄袭了菲亚特花费了巨大人力、财力设计出来的优秀产品,最终达到了在短期内马上拥有一款新品的目的。
这种做法是意大利消费者所难以接受的。从长远来看,对中国汽车发展和形象也是不利的。
刘宏凯的解释是,精灵这款产品早已在中国申请了外观专利,不存在菲亚特说的侵犯外观专利事实。
刘宏凯说,他现在正在集中精力做的事情是,搜集各种资料,包括菲亚特和社会各界的相关观点,“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我们抗辩的理由。以往都是跨国公司状告中国企业,尤其是在汽车行业,长城状告跨国公司还是第一个案例,我们可参考的依据并不多。”
这注定将是一个复杂、难以辨清的官司。在法律界内也有共识,外观知识产权官司非常难打。原因是各国把握的尺度不一样,有些国家可能认为相似度达到10%就算侵权,有些国家可能认为达到90%才算侵权。
在中国汽车业内,很多车企在私下里已将模仿视作快速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理由之一是日韩车企此前也曾这样做过。近两年,奇瑞、吉利等主流民族汽车企业经过了近十年发展后,也纷纷加大正向开发的力度(汽车业内将模仿视作逆向开发)。■
背景:案件溯源
2006年,长城汽车生产的首款轿车精灵参加意大利车展。目标很明确,长城希望通过车展预热,将这款车引入意大利市场,并由此延伸到整个欧盟市场。
但菲亚特认为,长城的精灵轿车抄袭了其经典产品熊猫,并在2006年12月宣称会对长城汽车采取法律行动。2007年4月和6月,菲亚特汽車分别在意大利和中国对长城汽车提起了诉讼。
2007年6月,意大利菲亚特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长城汽车的精灵轿车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新熊猫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
7月26日,长城汽车收到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该判决驳回了菲亚特汽车对长城精灵轿车侵权的起诉。该法院认为,依据菲亚特外观设计专利所展示的图片,与长城精灵车型比较,其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均与菲亚特熊猫轿车外观设计专利具有明显区别,尤其是一般消费者关注的车型前脸和尾部的区别最为明显,该明显的区别不会导致一般消费者对两车型设计的误认。判决称,由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菲亚特可就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随后,2008年1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菲亚特公司上诉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不予支持,驳回菲亚特上诉,长城汽车胜诉。
就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前十天,意大利都灵法院颁布禁令,因长城精灵轿车与菲亚特熊猫的车型外观相似,禁止其在欧盟宣传、推广、许诺销售、进口及推销。意大利进口商首次进口一辆精灵轿车将被罚款1.5万欧元;如果进一步违反该命令,最高可获5万欧元的罚款。此禁令,被外界视为长城在都灵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