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乳液聚合法制备硅丙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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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六烷为助稳定剂,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VTES)为功能性单体,采用分段聚合法合成核壳型有机硅改性丙烯酸酯乳液,分别比较细乳液聚合与常规乳液聚合中VTES用量对乳液聚合稳定性及粒子形态的影响及聚合反应时间对乳胶粒平均粒径的影响。运用透射电镜(TEM)跟踪聚合过程的粒径及分布,并对粒子形态进行表征。试验表明细乳液聚合的聚合稳定性好,凝聚率低于传统乳液聚合的50%,聚合所得的乳胶粒形态为圆球形粒子且粒径分布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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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代位权制度为民法的重要制度,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其法定权利。代位权行使要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代位权诉讼的客体适当三个方面。  [关键词] 代位权 合法性 客体 保全债权    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之权利(台湾民法典第242条),谓之债权人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3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