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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后,国有企业改革紧锣密鼓,其中破产拍卖、股份制改造是一种最热门的形式。供销社的改革也程度不同地加入了这一大潮,有些地方也把基层供销社这个由农民入股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转让、拍卖等,这种赶潮一刀切的作法使人们对供销社在认识上产生了一些误区。误区之一。拍卖违背了供销社的性质。基层供销社的《章程》中明确写到"供销社是由农民自愿入股兴办的合作经济组织"、"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社的权力机构"。然而,在一些地方却把基层供销合作社视为国有集体小企业进行拍卖、转让、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