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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我国历史上确有皋陶其人。但皋陶的形象已经后世儒家改塑,因而今本《尚书》中有关皋陶言论的记述及其与儒家的关系应当审慎界说;本文还认为,史传皋陶立法确有其事,而且皋陶的历史贡献也主要表现在法制建设领域,因而我们应突破那种视儒家思想为中华法系的内涵与特征的传统观点,看到远在儒家学派形成前的久远年代中华法系已经有了初步发展,看到皋陶其人实为中华法系的奠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