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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进行退税。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有关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保证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
我国从1985年起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出口退税方案。新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力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改革;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全额贴息解决。
出口退税与人民币升值的关系最为紧密,可从以下例子说明:
假设A产品的成本价格为100美元/件,按目前1美元兑换8.2元人民币计算,该产品的人民币标价为820元人民币/件。假设销售一件的利润为10美元,国家出口退税率为10%,那么出口退税额应当为10美元,该产品的出口利润为20美金(10美金+10美金)。现在国家降低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0%调低为5%,那么企业只能获得出口利润为15美元(10美元+5美元)。若企业保持原来的利润水平,只能提价,由原来100美元提高到105美元。若汇率保持不变,则在国际市场上的标价为105美元。105美元显然不如100美元好卖。那么这种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必然下降。因此,在企业保证获利额不变的条件下,我们可以把降低出口退税率看成是人民币的变相升值。
但出口退税率降低毕竟与人民币升值不是一回事,出口退税率降低与人民币升值具有不同的影响:
第一,对进出口的影响不同。人民币升值对出口产生抑制效果而对进口产生刺激效应。但出口退税政策只对出口产生影响。人民币升值关系到进出口两个方面的问题,而出口退税率降低只影响出口一个方面。
第二,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不同。人民币升值对所有的进出口产品产生的影响力是相同的,总体影响均表现为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进口。而出口退税对不同产品的影响不同,退税率下降对价格弹性较大、档次低、利润率薄的出口产品的影响大。因此,国家可以对科技含量高、关联度较大的出口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来鼓励这类产品的出口。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的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第三,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不同。人民币升值通过价格效应对不同行业、不同产业都将产生影响。而出口退税政策可以通过差别税率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实际运行中,通过对出口退税率的结构性体调整,使国家的产业政策得以实现。对生产国家鼓励的促进出口结构升级换代的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行业,或是国际竞争力不足、需要政策扶持的重要产业,通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和出口退税进度的加快,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的效率,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第四,对贸易地理方向的影响不同。人民币升值对所有与我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产生的影响相同。而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对不同的国家产生不同的影响。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国民经济的运行有积极的调控作用。
1. 出口退税率降低可以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避免可能诱发的货币危机
人民币升值的直接压力源于我国的贸易顺差。出口退税率的降低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利润,间接提高了出口的成本,达到与人民币升值相同的效果,从而减轻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同时,可以避免人民币升值可能诱发的货币危机,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
2.出口退税率降低可以达到人民币升值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影响通过价格效应体现为无差别的效果,通过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可以实现如上所述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产业结构、贸易地理方向的调整,实现贸易政策效果。可以预见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加强。
3.出口退税率降低可以缓解中央财政压力
中国目前的出口退税额是政府主管部门提前预算出来的,是计划性的产物。随着近年来我国出口规模的迅速扩张,每年退税很难及时兑现。国家发展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03年,退税指标的年增长率是17.8%,而应退税额的年均增长率是37.4%,两者之间的差距在不断增大,给中央财政带来极大的压力。降低出口退税率可以缓解中央财政的压力。
4.出口退税率的下调符合WTO原则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同WTO的透明度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之间存在不符,国家有进行出口补贴的“嫌疑”。同时由于退税的不及时,占用了出口企业的大量资金,造成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下降。所以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加快外贸出口代理制度的发展,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提高产品经营能力,改变现有外贸体制的缺陷具有现实意义,将使我国的外贸体制逐步同WTO原则相一致。
5.推动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
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是消费地征税的原则。即国家把出口商品在生产和流转环节中交纳的税款退还给企业。因为该产品最终销售到国外,并在国外被消费,所以应该由最终消费国进行征税。这个理论存在误区。税收的主要目的是用于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国民福利,为出口商品提供服务的是出口国政府和出口国国民,如果出口国政府将税款退给企业,那么这种生产劳动变成无偿服务。我国2004年出口额在5000亿美元,占GDP12000亿美元的40%。而我国GDP的1/4以上又是由享受减免税的外资企业创造的。也就是说有超过50%以上的GDP不能给中国带来税收收入。目前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国家“奖出限入”的结果。调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降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将有助于我国税收制度同国际税收制度接轨。
(作者單位:南京邮电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我国从1985年起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出口退税方案。新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力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改革;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全额贴息解决。
出口退税与人民币升值的关系最为紧密,可从以下例子说明:
假设A产品的成本价格为100美元/件,按目前1美元兑换8.2元人民币计算,该产品的人民币标价为820元人民币/件。假设销售一件的利润为10美元,国家出口退税率为10%,那么出口退税额应当为10美元,该产品的出口利润为20美金(10美金+10美金)。现在国家降低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0%调低为5%,那么企业只能获得出口利润为15美元(10美元+5美元)。若企业保持原来的利润水平,只能提价,由原来100美元提高到105美元。若汇率保持不变,则在国际市场上的标价为105美元。105美元显然不如100美元好卖。那么这种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必然下降。因此,在企业保证获利额不变的条件下,我们可以把降低出口退税率看成是人民币的变相升值。
但出口退税率降低毕竟与人民币升值不是一回事,出口退税率降低与人民币升值具有不同的影响:
第一,对进出口的影响不同。人民币升值对出口产生抑制效果而对进口产生刺激效应。但出口退税政策只对出口产生影响。人民币升值关系到进出口两个方面的问题,而出口退税率降低只影响出口一个方面。
第二,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不同。人民币升值对所有的进出口产品产生的影响力是相同的,总体影响均表现为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进口。而出口退税对不同产品的影响不同,退税率下降对价格弹性较大、档次低、利润率薄的出口产品的影响大。因此,国家可以对科技含量高、关联度较大的出口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来鼓励这类产品的出口。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的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第三,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不同。人民币升值通过价格效应对不同行业、不同产业都将产生影响。而出口退税政策可以通过差别税率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实际运行中,通过对出口退税率的结构性体调整,使国家的产业政策得以实现。对生产国家鼓励的促进出口结构升级换代的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行业,或是国际竞争力不足、需要政策扶持的重要产业,通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和出口退税进度的加快,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的效率,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第四,对贸易地理方向的影响不同。人民币升值对所有与我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产生的影响相同。而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对不同的国家产生不同的影响。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国民经济的运行有积极的调控作用。
1. 出口退税率降低可以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避免可能诱发的货币危机
人民币升值的直接压力源于我国的贸易顺差。出口退税率的降低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利润,间接提高了出口的成本,达到与人民币升值相同的效果,从而减轻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同时,可以避免人民币升值可能诱发的货币危机,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
2.出口退税率降低可以达到人民币升值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影响通过价格效应体现为无差别的效果,通过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可以实现如上所述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产业结构、贸易地理方向的调整,实现贸易政策效果。可以预见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加强。
3.出口退税率降低可以缓解中央财政压力
中国目前的出口退税额是政府主管部门提前预算出来的,是计划性的产物。随着近年来我国出口规模的迅速扩张,每年退税很难及时兑现。国家发展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03年,退税指标的年增长率是17.8%,而应退税额的年均增长率是37.4%,两者之间的差距在不断增大,给中央财政带来极大的压力。降低出口退税率可以缓解中央财政的压力。
4.出口退税率的下调符合WTO原则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同WTO的透明度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之间存在不符,国家有进行出口补贴的“嫌疑”。同时由于退税的不及时,占用了出口企业的大量资金,造成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下降。所以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加快外贸出口代理制度的发展,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提高产品经营能力,改变现有外贸体制的缺陷具有现实意义,将使我国的外贸体制逐步同WTO原则相一致。
5.推动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
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是消费地征税的原则。即国家把出口商品在生产和流转环节中交纳的税款退还给企业。因为该产品最终销售到国外,并在国外被消费,所以应该由最终消费国进行征税。这个理论存在误区。税收的主要目的是用于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国民福利,为出口商品提供服务的是出口国政府和出口国国民,如果出口国政府将税款退给企业,那么这种生产劳动变成无偿服务。我国2004年出口额在5000亿美元,占GDP12000亿美元的40%。而我国GDP的1/4以上又是由享受减免税的外资企业创造的。也就是说有超过50%以上的GDP不能给中国带来税收收入。目前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国家“奖出限入”的结果。调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降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将有助于我国税收制度同国际税收制度接轨。
(作者單位:南京邮电学院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