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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区分这个问题并非是哈特的创造。以《法律的概念》为蓝本叙述法律与道德分离的背景,在哈特的语境下阐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可以看到:法律与道德交叉是"形式和功能上的",而不是"内容上"的,从规则的内向角度出发,道德是不能成为评判法律效力的终极标准的,但通过研究和论证实证法学派的观点可以得出"恶法亦法"以澄清自然法学派的"攻击"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