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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理是集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商业信用服务,近年来随着保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商业保理已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渠道。本文首先介绍了保理的概念,其次介绍了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存在的风险因素,然后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控制和规避措施,旨在促进我国商业保理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关键词 商业保理;国内保理风险
一、商业保理概述
保理(Factoring)又称保付代理,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受让上游企业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下游付款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并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贸易融资、资信调查与评估、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综合性商业信用服务。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时,上游企业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方(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一种新型信用管理工具。
二、商业保理行业中目前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买、卖双方信用风险
商业保理业务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基于贸易自偿性的下游付款企业依据商务合同按期支付的应收账款。倘若下游付款企业经营失败、破产、倒闭、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足额付款时,商业保理公司将面临亏损风险。
(二)下游付款企业履约风险
下游付款企业在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时候若出现履约风险,买卖双方将很可能发生贸易争议。商业保理公司继而会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资金安全就会受到影响。
(三)交易背景真实性风险—客户关联交易风险
贸易背景真实性是商业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中的第一要素,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则客户很容易伪造商务合同、变造发票、旧票新用、一票多用等套取保理融资款项,甚至会容易出现货款互抵现象,使得商业保理公司的资金风险完全敞口。
(四)暗保理的重复转让风险和欺诈风险
暗保理是在商业保理公司直接受让客户的应收账款,不向下游付款企业进行通知债权转让的一项短期贸易融资服务。这样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往往会存在重复转让风险和欺诈性风险,具体阐述如下:
1、重复转让风险
《合同法》规定,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后未经受让人同意不得再次转让,即使办理了转让登记,再转让行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下游付款企业即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欺诈性风险。由于暗保理没有商业保理公司和卖方向下游付款企业通知债权转让这一环节,因此,将存在客户虚构商务合同和债权凭证来骗取保理融资款项的欺诈性风险。
(五)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
如果所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瑕疵,将影响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
2、商务合同未完全生效。例如,商务合同的签署人未获得公司授权等;
3、商务合同标的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围;
4、商务合同标的超出客户的经营范围。
三、针对上述风险因素的应对措施
(一)信用风险的防范
高效、合理的识别客户的风险,是商业保理业务能否顺利进行的开端,因此在叙做保理业务时应对买卖双方的的历史资信、财务情况、主体资格、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
首先要考察买卖双方的交易状况,核查客户与下游付款企业在以往交易过程中是否具有良好的结算记录以及每次的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财务状况中年营业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实现逐年增长等;客户的经营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客户的产品在市场上是否具有竞争优势,下游付款企业是否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等。
其次,商业保理公司应该组建可靠的企业资信管理系统,不断完善科学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对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分别核定大小不等的信用额度,为其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二)下游付款企业履约瑕疵的风险控制
下游付款企业履约瑕疵的风险发生之后,商业保理公司将会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资金安全也会受到影响,并且会影响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因此我们必须要提前规避此类风险。
1、商业保理公司尽调人员需要在前期对下游付款企业与叙做保理业务的客户的历史交易记录中有无出现履约瑕疵、有无出现贸易纠纷进行核查;
2、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若买卖双方产生贸易纠纷,商业保理公司有权要求叙做保理业务的客户进行全额回购。
3、在叙做保理业务过程中应该合理选择商务合同的标的,对于容易产生纠纷的售后服务项目的合同应不予受理。
4、对于类似于质量保证金性质的应收账款以及商务合同中的尾款应不予办理保理业务。
(三) 关联交易的风险应对
如果买卖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将会存在通过伪造虚假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保理公司骗取保理融资款项的风险。因此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就显得极为重要。
1、尽调人员需要调查叙做保理业务的客户以及关联人员和企业是否与下游付款企业及其关联人员和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尤其应关注其是否存在人员兼职、相互投资、共同投资及其他利益关联。
2、在调查叙做保理业务客户的下游付款企业的背景信息时,应对如股东情况、关键管理人员、交易对手和办公地址等信息进行调查,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或邮件函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在入场尽调阶段通过询问直接参与交易的基层员工来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3、以重大或异常交易为出发点的核查,关联交易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买卖双方的交易金额通常较大且频率较低,叙做保理业务的客户流水单中与下游付款企业的关联人员发生大额的资金往来;买卖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而是采用现金或多方债权债务抵销方式结算等,因此,尽调人员在尽调过程中不能只关注叙做保理客户通过银行结算的大额交易,仍应关注客户与下游付款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大金额的往来互抵事项。需要尽调人员具有足够的执业敏感度,通过查阅企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明细账、复核大额或异常的交易等审计手段来识别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并通过与叙做保理业务的高管人员谈话、与具体交易的经手人访谈、互联网查询及工商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等进一步调查交易对手的背景信息,如办公地址、业务规模、关键管理人员、股东等信息来进一步印证核实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四) 隐蔽保理项下合法风险和欺诈风险的规避措施
1、对于重复质押问题,商业保理公司在叙做保理业务前期就需要通过中登网查询、核实叙做保理的商务合同原件真实性、与之对应的发票、入库单、出库单、货运单等相关凭证原件做仔细核实,并将原件留存商业保理公司同时在中登网上做出明确的转让登记事宜,与此同时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在即将行权的前期通知下游付款企业应收账款转让事宜来规避风险,进而确保商业保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2、对于供应商的欺诈性风险,要求在叙做保理业务前向下游付款企业发送应收账款收款专户通知书,进而取得下游付款企业间接确认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依据。
(五)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的防范
商业保理公司在叙做保理业务前期,风控人员首先要对供应商和下游付款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实经营范围内容与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存在不符以及是否因违法经营等情况,并要求企业出具关于此次叙做保理业务的基础合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此次叙做保理业务融资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书、委托授权书等。
商业保理业务作为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的一种新型融资工具,在当前的国内贸易舞台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市场空间和前景也十分广阔,但是上述的风险因素在商业保理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是不容小觑的,并且上述所阐述的保理业务风险因素显然是有限的,提出的相应的风控措施显然也是不够的,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把风险控制在最低,我们就需要不断提高商业保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水平,加强公司的内控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商业保理的授信机制、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
参考文献:
[1]赵立成.国内保理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J].河北金融,2012.
[2]丁雪晗.浅谈保理业务在中国的现状与发展[J].企业导报,2013 (22 ).
[3]稽惠娟.国保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结局对策[J].特区经济,2013 ,12( 3).
[4]参见井崇任,杨权梅.多元机构参与我国保理业务的研究[J].现代管理,2013 (3 ).
关键词 商业保理;国内保理风险
一、商业保理概述
保理(Factoring)又称保付代理,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受让上游企业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下游付款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并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贸易融资、资信调查与评估、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综合性商业信用服务。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时,上游企业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方(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一种新型信用管理工具。
二、商业保理行业中目前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买、卖双方信用风险
商业保理业务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基于贸易自偿性的下游付款企业依据商务合同按期支付的应收账款。倘若下游付款企业经营失败、破产、倒闭、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足额付款时,商业保理公司将面临亏损风险。
(二)下游付款企业履约风险
下游付款企业在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时候若出现履约风险,买卖双方将很可能发生贸易争议。商业保理公司继而会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资金安全就会受到影响。
(三)交易背景真实性风险—客户关联交易风险
贸易背景真实性是商业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中的第一要素,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则客户很容易伪造商务合同、变造发票、旧票新用、一票多用等套取保理融资款项,甚至会容易出现货款互抵现象,使得商业保理公司的资金风险完全敞口。
(四)暗保理的重复转让风险和欺诈风险
暗保理是在商业保理公司直接受让客户的应收账款,不向下游付款企业进行通知债权转让的一项短期贸易融资服务。这样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往往会存在重复转让风险和欺诈性风险,具体阐述如下:
1、重复转让风险
《合同法》规定,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后未经受让人同意不得再次转让,即使办理了转让登记,再转让行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下游付款企业即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欺诈性风险。由于暗保理没有商业保理公司和卖方向下游付款企业通知债权转让这一环节,因此,将存在客户虚构商务合同和债权凭证来骗取保理融资款项的欺诈性风险。
(五)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
如果所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瑕疵,将影响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
2、商务合同未完全生效。例如,商务合同的签署人未获得公司授权等;
3、商务合同标的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围;
4、商务合同标的超出客户的经营范围。
三、针对上述风险因素的应对措施
(一)信用风险的防范
高效、合理的识别客户的风险,是商业保理业务能否顺利进行的开端,因此在叙做保理业务时应对买卖双方的的历史资信、财务情况、主体资格、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
首先要考察买卖双方的交易状况,核查客户与下游付款企业在以往交易过程中是否具有良好的结算记录以及每次的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财务状况中年营业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实现逐年增长等;客户的经营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客户的产品在市场上是否具有竞争优势,下游付款企业是否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等。
其次,商业保理公司应该组建可靠的企业资信管理系统,不断完善科学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对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分别核定大小不等的信用额度,为其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二)下游付款企业履约瑕疵的风险控制
下游付款企业履约瑕疵的风险发生之后,商业保理公司将会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资金安全也会受到影响,并且会影响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因此我们必须要提前规避此类风险。
1、商业保理公司尽调人员需要在前期对下游付款企业与叙做保理业务的客户的历史交易记录中有无出现履约瑕疵、有无出现贸易纠纷进行核查;
2、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若买卖双方产生贸易纠纷,商业保理公司有权要求叙做保理业务的客户进行全额回购。
3、在叙做保理业务过程中应该合理选择商务合同的标的,对于容易产生纠纷的售后服务项目的合同应不予受理。
4、对于类似于质量保证金性质的应收账款以及商务合同中的尾款应不予办理保理业务。
(三) 关联交易的风险应对
如果买卖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将会存在通过伪造虚假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保理公司骗取保理融资款项的风险。因此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就显得极为重要。
1、尽调人员需要调查叙做保理业务的客户以及关联人员和企业是否与下游付款企业及其关联人员和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尤其应关注其是否存在人员兼职、相互投资、共同投资及其他利益关联。
2、在调查叙做保理业务客户的下游付款企业的背景信息时,应对如股东情况、关键管理人员、交易对手和办公地址等信息进行调查,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或邮件函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在入场尽调阶段通过询问直接参与交易的基层员工来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3、以重大或异常交易为出发点的核查,关联交易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买卖双方的交易金额通常较大且频率较低,叙做保理业务的客户流水单中与下游付款企业的关联人员发生大额的资金往来;买卖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而是采用现金或多方债权债务抵销方式结算等,因此,尽调人员在尽调过程中不能只关注叙做保理客户通过银行结算的大额交易,仍应关注客户与下游付款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大金额的往来互抵事项。需要尽调人员具有足够的执业敏感度,通过查阅企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明细账、复核大额或异常的交易等审计手段来识别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并通过与叙做保理业务的高管人员谈话、与具体交易的经手人访谈、互联网查询及工商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等进一步调查交易对手的背景信息,如办公地址、业务规模、关键管理人员、股东等信息来进一步印证核实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四) 隐蔽保理项下合法风险和欺诈风险的规避措施
1、对于重复质押问题,商业保理公司在叙做保理业务前期就需要通过中登网查询、核实叙做保理的商务合同原件真实性、与之对应的发票、入库单、出库单、货运单等相关凭证原件做仔细核实,并将原件留存商业保理公司同时在中登网上做出明确的转让登记事宜,与此同时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在即将行权的前期通知下游付款企业应收账款转让事宜来规避风险,进而确保商业保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2、对于供应商的欺诈性风险,要求在叙做保理业务前向下游付款企业发送应收账款收款专户通知书,进而取得下游付款企业间接确认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依据。
(五)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的防范
商业保理公司在叙做保理业务前期,风控人员首先要对供应商和下游付款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实经营范围内容与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存在不符以及是否因违法经营等情况,并要求企业出具关于此次叙做保理业务的基础合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此次叙做保理业务融资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书、委托授权书等。
商业保理业务作为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的一种新型融资工具,在当前的国内贸易舞台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市场空间和前景也十分广阔,但是上述的风险因素在商业保理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是不容小觑的,并且上述所阐述的保理业务风险因素显然是有限的,提出的相应的风控措施显然也是不够的,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把风险控制在最低,我们就需要不断提高商业保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水平,加强公司的内控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商业保理的授信机制、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
参考文献:
[1]赵立成.国内保理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J].河北金融,2012.
[2]丁雪晗.浅谈保理业务在中国的现状与发展[J].企业导报,2013 (22 ).
[3]稽惠娟.国保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结局对策[J].特区经济,2013 ,12( 3).
[4]参见井崇任,杨权梅.多元机构参与我国保理业务的研究[J].现代管理,2013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