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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我们也应清楚的认识到国企改革仍然存在着弊端和制度性约束,许多问题仍未作结,甚至一些要害问题尚未触及。本文从全民所有性视角思考国企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提出相应建议,深化改革,以期实现藏富于民的根本目标。
关键词:国企改革;全民所有性;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71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053-01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着力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但国有企业垄断性过高、办事效率低下、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一直饱受社会舆论的指责,国企改革中存在的很多痼疾始终得不到根治。筆者认为国有企业名义所有者的真正回归才是解决政企不分,深化国企改革的的根本之策。政府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交给全体国民,使人民真正享有国有企业的决策权及红利,真正做到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性,使我国财富分配机制更加合理。这不仅能有效降低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的严重失衡,实现社会的更加公平,也是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题中之义。
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现状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但国有企业事实上的产权主体却是政府。虽然我国进行了以公司制为组织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但只是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做了一些局部利益和权力的调整,基本上不涉及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方面的变革,政府和国企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政企不分现象屡有存在,国有企业运行的诸多弊端仍然没有改变。
第一,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形成名义上人人都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事实上人人都不关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局面。
第二,企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严重,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规模经济。垄断性过高,大量国企投资挤占民间资本的机会与空间,导致利润向国企集中,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三,国企内部管理滞后,在政府同国有企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任人唯亲,裙带关系严重,办事效率低下,“内部人控制”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第四,国企的本质是全民所有性,全民都应该成为国企发展的受益者,成为国企红利的分红者。但现实中,直接的受益者与分红者只是国企的高管及员工,普通民众并未受益,更未分红,拉大了收入差距,引发社会分配不公。
二、关于国企改革的一些构想和建议
改变国企当前现状,从根本上使国有企业效率提高,全民受益,只有实行彻底的政企分开。当然政府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交回全体国民,让全体国民推选具有相关丰富知识与经验的专业人才代为行使部分权力,国企红利全民共享,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成为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效益和生命力。
(一)建立国企效益考核标准,全民推选专业人才代行部分权利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标准,不仅考核国有资产的盈利性和效益性,判断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状况,还要考察国有资产运营结果的公共服务性。同时,全体国民推选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代表国有资产的股东,行使国民的部分权利,通过职代会民主推荐或民主推选职工代表等方式参与国企决策,实现企业和政府分离,杜绝政企不分的种种弊端。
(二)加强广大民众对国企的监督,实现国有企业运营法制化、透明化
建立国有企业基本经营信息的披露制度,作为国有企业的真正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应有权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监督,知道国有企业盈利的总体情况,了解其主要来源、盈利原因、基本趋势、内部使用情况及效益等等。完善现行的《公司法》,从经济、法律制度上确保全体公民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与监督活动。
(三)国有企业的收益应首先注入社会保障事业
国企是国家用纳税人的税款投资建设的,全体纳税人是国企的股东。根据公司治理机制,凡不用于投资的利润都应作为分红分给股东。社保基金代表全体中国人民对国有资产的占有,社保基金是实现全民所有制资产收益由全民共享的中介,国家应把国企分红注入社会保障保体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将全部国有资产产生的利润注入社保基金后,社保基金拥有巨大的财力,我国能够较快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扩大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支出,确保民众真正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最大受惠者。
(四)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应倾向于低收入群体
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一定数额(比如500元)的收入增加,对富人来说,其效用可能趋于0,然而对穷人,其效用会很大。因而,应把国有企业的收益多分配给低收入群体,减小贫富差距。当贫困阶层通过国企红利分配获得福利,增加收入后,就能大大改善民众的生活质量,提高全社会的福利,还能对当前财富分配的失衡起到一定的矫正作用,缓和社会矛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朝着共同富裕迈进。
三、从所有性视角深化国企改革的意义
国有企业作为特殊种类的企业,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国企改革应客观地以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安居乐业和生产力提高为标准。从所有性视角深化国企改革,让社会保障基金等增进人民收入的公共资金参股国有企业,分享国企红利,实现全民所有制资产权益全民共享,是利国利民的共赢选择。
首先,从所有性上对国企进行改革,不必进行私有化改革,能从根本上断绝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真正意义上实现政企分开。让国有企业回归市场,按照市场规律运营,才能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效益。
其次,从所有性上对国企改革,让全体国民拥有对国企的产权。权责明晰了,企业经营者就有了足够的动力和激励机制不断改善对企业的管理。这必然会大大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益。此外,产权的明晰也必然会杜绝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和国有资产的浪费。
第三,从所有性上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真正实现了全体国民对国有企业的拥有,以及由此获得的收益。如把国有企业的红利注入社会保障体系、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等等,从而实现藏富于民而非藏富于国,通过合理分配国有企业的盈利来实现社会的更加公平,降低中国社会目前日益扩大的贫富鸿沟,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缓解社会矛盾。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王珏.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攻方向[J].资料通讯,1999.
[2]乔均著.国有企业改革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5.
[3]邓振辉.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1.
关键词:国企改革;全民所有性;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71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053-01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着力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但国有企业垄断性过高、办事效率低下、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一直饱受社会舆论的指责,国企改革中存在的很多痼疾始终得不到根治。筆者认为国有企业名义所有者的真正回归才是解决政企不分,深化国企改革的的根本之策。政府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交给全体国民,使人民真正享有国有企业的决策权及红利,真正做到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性,使我国财富分配机制更加合理。这不仅能有效降低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的严重失衡,实现社会的更加公平,也是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题中之义。
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现状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但国有企业事实上的产权主体却是政府。虽然我国进行了以公司制为组织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但只是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做了一些局部利益和权力的调整,基本上不涉及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方面的变革,政府和国企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政企不分现象屡有存在,国有企业运行的诸多弊端仍然没有改变。
第一,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形成名义上人人都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事实上人人都不关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局面。
第二,企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严重,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规模经济。垄断性过高,大量国企投资挤占民间资本的机会与空间,导致利润向国企集中,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三,国企内部管理滞后,在政府同国有企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任人唯亲,裙带关系严重,办事效率低下,“内部人控制”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第四,国企的本质是全民所有性,全民都应该成为国企发展的受益者,成为国企红利的分红者。但现实中,直接的受益者与分红者只是国企的高管及员工,普通民众并未受益,更未分红,拉大了收入差距,引发社会分配不公。
二、关于国企改革的一些构想和建议
改变国企当前现状,从根本上使国有企业效率提高,全民受益,只有实行彻底的政企分开。当然政府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交回全体国民,让全体国民推选具有相关丰富知识与经验的专业人才代为行使部分权力,国企红利全民共享,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成为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效益和生命力。
(一)建立国企效益考核标准,全民推选专业人才代行部分权利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标准,不仅考核国有资产的盈利性和效益性,判断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状况,还要考察国有资产运营结果的公共服务性。同时,全体国民推选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代表国有资产的股东,行使国民的部分权利,通过职代会民主推荐或民主推选职工代表等方式参与国企决策,实现企业和政府分离,杜绝政企不分的种种弊端。
(二)加强广大民众对国企的监督,实现国有企业运营法制化、透明化
建立国有企业基本经营信息的披露制度,作为国有企业的真正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应有权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监督,知道国有企业盈利的总体情况,了解其主要来源、盈利原因、基本趋势、内部使用情况及效益等等。完善现行的《公司法》,从经济、法律制度上确保全体公民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与监督活动。
(三)国有企业的收益应首先注入社会保障事业
国企是国家用纳税人的税款投资建设的,全体纳税人是国企的股东。根据公司治理机制,凡不用于投资的利润都应作为分红分给股东。社保基金代表全体中国人民对国有资产的占有,社保基金是实现全民所有制资产收益由全民共享的中介,国家应把国企分红注入社会保障保体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将全部国有资产产生的利润注入社保基金后,社保基金拥有巨大的财力,我国能够较快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扩大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支出,确保民众真正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最大受惠者。
(四)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应倾向于低收入群体
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一定数额(比如500元)的收入增加,对富人来说,其效用可能趋于0,然而对穷人,其效用会很大。因而,应把国有企业的收益多分配给低收入群体,减小贫富差距。当贫困阶层通过国企红利分配获得福利,增加收入后,就能大大改善民众的生活质量,提高全社会的福利,还能对当前财富分配的失衡起到一定的矫正作用,缓和社会矛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朝着共同富裕迈进。
三、从所有性视角深化国企改革的意义
国有企业作为特殊种类的企业,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国企改革应客观地以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安居乐业和生产力提高为标准。从所有性视角深化国企改革,让社会保障基金等增进人民收入的公共资金参股国有企业,分享国企红利,实现全民所有制资产权益全民共享,是利国利民的共赢选择。
首先,从所有性上对国企进行改革,不必进行私有化改革,能从根本上断绝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真正意义上实现政企分开。让国有企业回归市场,按照市场规律运营,才能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效益。
其次,从所有性上对国企改革,让全体国民拥有对国企的产权。权责明晰了,企业经营者就有了足够的动力和激励机制不断改善对企业的管理。这必然会大大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益。此外,产权的明晰也必然会杜绝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和国有资产的浪费。
第三,从所有性上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真正实现了全体国民对国有企业的拥有,以及由此获得的收益。如把国有企业的红利注入社会保障体系、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等等,从而实现藏富于民而非藏富于国,通过合理分配国有企业的盈利来实现社会的更加公平,降低中国社会目前日益扩大的贫富鸿沟,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缓解社会矛盾。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王珏.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攻方向[J].资料通讯,1999.
[2]乔均著.国有企业改革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5.
[3]邓振辉.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