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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界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制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天的图书馆服务对网络环境的高度依赖,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对图书馆网络服务的制约,决定了图书馆界必须代表社会公众利益作出不懈努力。已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图书馆活动带来了保障,也形成了制约。图书馆界面临着新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