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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人格权自产生以来争论不断,从根本上来讲就是缺乏对环境人格权推理过程的基本论证,演绎推理是权利推理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其通过扩大解释与漏洞,充,为环境人格权的确立提供了路径。环境人格权可以是环境权和人格权两种法定权利进行权利推理而获得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也可以应有权利为前提进行演绎来论证其存在的必然性。通过演绎式推理,为环境人格权获得了理论上的正当性前提,进而为环境人格权立法提供了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