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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从循环经济的角度看,主要问题有:一是规定过于原则,缺少实施的细则和可操作的基本手段;二是覆盖面不够;三是缺少新的手段.要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有两种模式,一是先制定单行法,最后再制定基本法,其缺点是不利于各个法之间的协调;如果先制定基本法有利于法之间的协调,但是出台可能会旷日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