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职务发明奖酬对于合理分配单位与发明人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基于职务发明奖酬的特殊属性,有必要借鉴公司法中股东抽象红利分配请求权规则,在发明人与单位就奖酬事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赋予其抽象职务发明奖酬请求权。以此能够有效克服职务发明奖酬支付主体不固定、数额标准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平和诉讼时效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司法困境,实现职务发明经济利益的分配正义,保护发明人的奖酬权益,激发创新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