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汉语词典》词类标注看属性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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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引言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2005年版,下文简称“词典”)第一次对汉语的“属性词”进行了标注。词典对它释义为:“属性词只表示人、事物的属性或特征,具有区别或分类的作用。属性词一般只能做定语,如‘男学生、大型歌剧、野生动词、首要的任务’中的‘男、大型、野生、首要’,少数还能做状语,如‘自动控制、定期检查’中的‘自动、定期’”。
  汉语属性词是新兴的一个类别,也叫非谓形容词(吕叔湘、饶长溶,1981)、区别词(朱德熙,1982)。从独立成类的过程来看,它是从传统语法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中脱离出来的一部分词。吕叔湘、饶长溶先生《试论非谓形容词》问世之前,汉语还未设立这么一个词类,普通人对它还知之甚少,业内人士对它认识也不全面。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出版的汉语语言学教科书多以“区别词”命名,为它在词类系统中单列了一个席位,它的特点才逐渐为大家所认识。
  词典标注词类,吸收国内外词类研究的最新成果,基本上符合汉语的特点。由于是汉语词类本身复杂,属性词又是首次标注,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认识不透彻的情况。
  属性词的标注反映了对属性词的认识,它涉及几个问题:给属性词划类的标准(与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的区别)、给属性词标注的对象(词与非词的分别)、义项的分合、释义用语与配例、兼类等。
  
  二、属性词标注的标准
  
  2.1属性词标注的标准
  标注属性词要以划分属性词的标准为前提和基础。传统语法以意义标准给词分类,所以没有属性词的发现和立类。结构主义语言学特别是美国描写语言学理论方法传入中国后,学者开始用语法功能来给词分类,才发现了属性词这种跟名词、动词、形容词相似功能却不同的新词类。
  以属性词的语法功能作为标准,其中主要就是词与词的组合关系(即描写语言学的“分布”)。目前,对属性词语法特点的认识差别不大,即属性词(区别词)特点是作定语。能不能作状语问题上,仅是处理方法不同。吕叔湘等(1981)把能作状语看作是某一部分属性词自身的功能,即绝大多数属性词只能作定语,小部分属性词除了作定语外还能作状语;这样处理在词类的简单性上得到好处。朱德熙(1982)、郭锐(2002)等把能作状语的区别词(属性词)处理为区别词兼副词,主要是作状语的情况不多,处理为兼类可以在句法的简单性上得到好处;即在区别词、副词与定语、状语尽可能形成对应关系:区别词(属性词)只能作定语或只能作定语的一定是属性词,副词只能作状语或只能作状语的一定是副词。不管怎么处理,都认为属性词均不能作其他句法成分。这两种处理方法都有可取之处。
  词典则采用吕叔湘的处理办法来标注属性词。徐枢、谭景春(2006)在“词类标注的说明”中说:“我们把这类词叫做属性词,一是因为吕先生提出过‘可以管它们叫做属性词’,二是因为这个名称是从语义上定名的,一般读者比较容易理解,也符合实词定名的传统。我们把属性词归入形容词的附类是为了照顾传统心理和一般语文教学的需要。”
  这里提供了一个信息,即传统心理中,还是认为属性词为形容词的一种。确实从意义看,形容词与属性词都表示人和事物的属性或特征;从语法功能上看,它们也有相同的地方。可是表达同类概念(意义)的词,语法特点并不一定相同。朱德熙(1985)曾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这大概是因为按照印欧语的观点,把经常修饰名词的词看成形容词是理所当然的事”,“早期汉语语法著作把做定语的名词看成形容词,也是很明显的例子。近年来少有人再这么说了,可是这种观点的影响依然存在。”
  郭锐(2002)通过词频统计,发现汉语的形容词跟英语等印欧语的形容词语法性质差别很大,汉语形容词是谓词,99.47%可以做谓语,而只有29%可以做定语。统计表明:倒是汉语的属性词跟英语的形容词功能相似。
  可见,仅凭属性词能作定语,就把它归入形容词是不符合汉语实际的。
  词典标注词类吸收近年来语言学最新的成果,给属性词的归类标准符合汉语的实际。可是标准定好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即仍受某种心理影响,把能作定语的词标注为属性词,这实际上仍是传统心理的影响(差别是把“形容词”改成了“属性词”)。
  这主要表现在词典对多义词多个义项的分合与语法特点的对应上。
  2.2标准与义项的分合
  义项的分合,实际上涉及词的同一性问题。词典第5版之前的版次,由于不标注词类,义项的分合只有考虑词义的相近程度。而标注词类给义项分合带来新的问题。即不仅要考虑词义相近程度,还要考虑语法功能的相同。在实际操作中,这两方面给属性词的标注造成了麻烦。如:“不测”:
  第2版未分义项,释义为“没有推测到的;意外”,配例为“天有~风云/提高警惕,以防~”。到了第5版,分成了两个义项。一是属性词,释义为“不可测度的,不可预料的”,配例为“天有~风云”;二是名词,释义为“意外的不幸事件”,配例为“险遭~/提高警惕,以防~”。可以看到,配例上,两版次的完全一样。释义也大致相同,只是由于标注词类,造成义项的分开。不过,如果把“意外的不幸”看作是“不可测度、不可预料的”义项的一个引申,两者无需分义项,也没有必要分加上一个属性词。完全可以把它看作名词,因为名词既可以作宾语,同时又可以作定语。不能因为一个词能作定语就把它定为属性词。
  “高产”分义项更不合理。一个义项是“产量高的”,标为属性词,配例为“~作物”;另一义项是“高的产量”,标为名词,配例为“创~/战高温,夺~”。两个义项没有什么差别,这个差别也仅是同一个词在跟其他词组合的位置造成的。看成名词更方便省事,为什么非得分成两个义项,分属两种不同的词类?
  “速效”也有这样的问题,分成了两个义项,第一个是名词,解释为“很快就取得成效”,配例为“这种药有~”。第二个义项标注为属性词,解释为“快速显示效力的”,配例是“~肥料”。这两个无需分开,合并为一个名词足够了。
  这里可以用经济原则处理:能用一个义项,一种词类能解释得了的,就不要分成两个或多个义项,分成两个或多种词类。
  以经济原则看,“现任”的两个义项也可归为一个义项“现在担任(职务)”。“他~工会主席”和“~校长是原来的教导主任”的意义仅是因为位置的差别造成的。不需要标注为“动词”和“属性词”,只要标为动词即可解决问题。
  上述几例可以看出,词典虽然采用吕叔湘的方法处理属性词,实际上认识仍不清晰,即把同音同义的一个词标注为属性词再兼其他词类。这种兼类会造成属性词与名词、动词、形容词划不清的后果。反而不如朱德熙、郭锐处理属性词的方法经济合算。
  徐枢、谭景春(2006)也在“说明”中说到名词、动词向属性词的转变。“名词、动词是可以做定语的,但是有少数名词、动词做定语后,词义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现汉》因此分立了义项。考虑到这个义项只能做定语,在词类标注中归入了形容词的附类属性词。例如:黄色①名黄的颜色。②形属性词。象征腐化堕落,特指色情的:~小说。”
  我们认为两个义项一定有联系,词典合为一个词条,就是看成了一个概括词。词的义项差别较大的往往是比喻、象征义,这时将它们分开是合理的。如“钢铁:①名钢和铁的全称,有时专指钢。②形属性词。比喻坚强:~战士。”属性词的“钢铁”只能作定语,且意义已表示某种属性了。
  而上面的“正义、高产、速效、现任”并没有产生词义的大变化,“不测”的变化也不大。一般的引申义可以分义项,但是不需要分出一个属性词的词类来。至于由于位置造成的意义差别更不需要分义项,不需要分出另一个不同的词类来。所以,词典中“附近、高层、高龄、高频、国际、客座、立体、同类、先头”等不需要从名词中再分出一个属性词的性质来。
  本来词典主要的工作是释义,从意义入手分合义项当然是必要的。但加进了语法上的归类,对词的实际处理起来确实比较困难。
  2.3 标准及释义、配例
  属性词在第5版中的释义,最后往往用“的”煞尾。也有少部分没有用“的”煞尾,如“单口”的释义是“曲艺的一种表演形式,只有一个演员进行表演,如京韵大鼓、山东快书、单口快板等。”“对口”的释义是“相声、山歌等的一种表演方式,两个人交替着说或唱:~相声/~山歌。”这样的释义用语与其他属性词的释义用语不一致,看不出属性词的特点。其实这两个也都可以改成“曲艺中由一个演员表演的。”“曲艺中由两个演员表演的。”
  “正面”的第三个义项,标注为属性词,释义用语为“好的、积极的一面”,配例是“~人物/~教育”。从释义用语还是配例都看不出这个“正面”是属性词,它跟前两个义项的名词特点一样,而“正面教育”还可以说成“从正面教育”。不能因为它作了定语就说它是属性词,名词也一样可以作定语。
  “正面”的第五个义项,标注为属性词,释义用语为“直接”,配例是“避免~交锋/有问题~提出来。”因为“直接”在第5版中标注为形容词,这就跟所释词的功能不一致,影响了人们对“正面”语法特点的认识。且“正面提出”也可以说成“从正面提出”,可见“正面”作为属性词身份的可疑。
  “深度”前三个义项都是名词,第四个义项标为属性词,释义用语为“程度很深的”,配例为“~近视”。这个“近视”是形容词,属性词的特点是大部分只可修饰名词,小部分除修饰名词外,还可修饰动词形容词。这里的配例只修饰形容词,缺少修饰名词的用例,使人怀疑其属性词的真实身份,为什么不是副词呢?由此可以提出一个配例原则:能修饰谓词的属性词,必须要有修饰名词的配例。
  还有“地下”,第一个义项是名词,“地面之下”;第二个义项标注为属性词,释义用语为“秘密活动的、不公开的”,配例是“~党/~工作/转入~”。属性词不能作宾语,这里却出现了作宾语的配例,反而证明第二个义项的“地下”也是名词。
  
  三、 属性词标注的对象
  
  3.1 属性词标注的对象
  词典对词的标注不同于语法书对词的标注,因为词典主要的功能是对词释义。且词典除了收词外,还收了比词大的语(尤其是新出现的语言单位,往往大于词),此外还有统率各词条的词头(其中有的是不成词的语素,有的是成词语素但也可以不是词)。一句话,就是词与非词的问题。
  词典对大于词的语都不标注,这样省去了不少麻烦。不过,有的语不一定要占据词条的位置。像《现代汉语词典》第2版作为语收入词条而词典第5版进行切分,仅把前一部分作为属性词收录的就有:“白条(~猪)、长篇(~小说)、单口(~相声)、灰色(~收入)、活性(~染料)、良性(~肿瘤)、绿色(~植物)、速效(~肥料)、滕本(~植物)”等9个。第5版已收了“单口、对口、高级”作为属性词,却又同时列“单口相声、对口相声、高级小学”作词条。有的则只有语,未再作切分,像“敞篷(~车),单人(舞)、低等(~动物),多层(~建筑),短篇(~小说),仿生(~建筑),高射(~机枪),假性(~近视),巨型(~机器),可视(~电话),逆时针(~方向),无轨(~电车),无线、有线(~电视),单性(~生殖)”都可以再切分,把前一部分作为属性词来标注。不过这不是标注本身的问题,而是词典收词的标准问题。
  3.2 对象与配例
  不是词而只作为语素而标注的应该说没有,不过配例不当却造成了语素也被标注为属性词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单音节属性词身上。如:“单”的第七个义项,释义为“只有一层的”,可配例却是“~衣/~裤/这堆衣服~的、夹的都有”。这个配例前两项,都抹杀了词与非词的区别。“单衣、单裤”都是一个词,“单”仅是一个构词语素。
  “野”第四个义项标注为属性词,释义为“不是人工饲养或培植的”,配例却是“~兽/~兔/~菜|~花|~草”。在汉语里,“野兽、野兔”显然不是词与词的组合,它们都仅是一个词,那么“野”在这里仅是构词语素,而不是属性词。
   “雌兔、雄蕊、正文、正方形”等作为“雌、雄、正”的配例,都有问题。这些单音节只能是语素,不是属性词。
  说它们不是属性词,只是语素,是因为修饰的后一个单位都是语素(不能单说、单用)。
  吕叔湘(1981)在举单音节属性词的时候,非常注意词与非词的区别,如:公、母(~羊),雌、雄(~鸡),正、副(~局长)、单、双(~眼皮),等。这里的“羊、鸡、局长、眼皮”都是可以单说单用的名词。
  可见,给词典标注的人尽管想以吕先生的认识思想来处理属性词,却在操作中不能体会吕先生的思想实质。
  双音节词在配例上也有以上所说的问题。如“自动化、自发性、特困生、清真寺、孪生子、毛装本、应用文”等作为“自动、自发、特困、清真、孪生、毛装、应用”等属性词的配例都不适当。因为“自动化”等都只是一个词,如果把“自动”也当作一个属性词,那就会造成语法单位的混乱。即词是由词构成的。显然,我们只能把“自动”等看成组成词的语素组合。
  当然也不是说词典在处理这类属性词都有问题,更多的配例处理照顾到了词与非词的区别。如“公”的属性词,释义为“(禽兽)是雄性的”,配例为“~羊/这只小鸡是~的”,等等。
  
  四、层次思想
  
  层次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的重要理论方法。词典大部分用例都注意到了层次,不过有时也有疏忽之处。如“多发”标注为属性词,配例为“事故~地段”。按属性词语法特点,“多发”是修饰“地段”,可是配例用层次分析来看,却是“事故多发”与“地段”是第一切分层次。不是“多发”修饰“地段”,而是“事故多发”修饰“地段”。
  再如“单”标注为属性词,配例的“单人床”不能切分为“单”和“人床”,也不能切分为“单”“人”“床”,这是结构层次决定的。只能切分为“单人”和“床”,“单人舞”也只能切分为“单人”和“舞”。可见“单人床”和“单人舞”中的“单”都不是属性词,它只能算作一个构成语素;“单人”倒可以看成属性词,它符合属性词的特点:只能作定语,不能作其他任何句法成分。
  
  五、结语
  
  结构主义语言学把语言看作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一套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有规则的结构体。美国描写主义语言学分析描写语言的理论方法要点或思路有:切分;注重形式,谨慎对待意义;确定语言单位的同一性;考察语言单位在结构中的分布;考察语言单位的层次;根据分布,对每一个层面上的单位进行分类;分类是描写语言学的最后目标。词的分类用描写语言学理论最有效。
  《现代汉语词典》对属性词的标注,反映了在描写语言学理论框架下人们对属性词特点的准确理解。同时由于具体操作时认识有所偏差(或受传统心理影响),处理属性词还留有不少缺陷,以待下次修订时完善。
  
  参考文献
  [1]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第226-229页,商务印书馆,2002年
  [2]李宇明《非谓形容词的词类地位》,《中国语文》1996年第1期
  [3]吕叔湘、饶长溶《试论非谓形容词》,《中国语文》1981年第2期
  [4]缪小放《说属性词兼说其他词类的区别》,《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8年第1期
  [5]齐沪杨《谈区别词的归类问题》,《南京师大学报》1990年第2期
  [6]徐枢、谭景春《关于〈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词类标注的说明》,《中国语文》2006年第1期
  [7]朱德熙《语法讲义》52-54页,商务印书馆,1982
  [8]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
  
  (通讯地址: 400031
  四川外语学院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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