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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大力治理商业贿赂,在新形势新政策下,会计假账的治理也与时俱进,对 假账的法律治理提上日程。
任何以回扣、折扣、信息费等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无法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入账,必然体现为不同形式的会计假账。会计假账是助长、掩盖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阻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解决会计假账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会计理论和工作本身,只有结合会计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理论,用宽阔的视野进行分析,注重制度建设,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会计假账是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法律关系状态,由体制型假账、客观型假账和主观型假账构成。治理体制型假账,要消除会计信息所有权单位化、会计主体之间不平等、会计违约行为存在净收益、会计契约诚信机制缺乏等原因。治理客观性假账,要解决会计法律博弈不足、会计职业机制缺乏、会计凭证控制错位、绩效评价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治理主观性假账,要消除会计契约无形化、会计法律约束乏力、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等原因。
比如,体制型假账是不可避免、不能根治的会计假账,即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律制度环境中,体制型假账不可能消除,它与一定时期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时存在,并且其强度与该法律制度的漏洞和失控时间密切正相关,即凡是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发达、不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其体制型假账的程度就大,反之就相对减弱些。因而体制型假账的主要治理途径就是随时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及体制型假账的危害状况,加快法律制度体系的创新,并不断完善健全,把体制型假账控制在最低程度、将假账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会计监督机制主要指社会监督中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在我国由于部分注册会计师自身业务水平有限,管理体制不合理,加之职业道德的淡化等原因,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很难保持“独立性”,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导致会计工作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
激励与约束监督机制不对称
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企业中极为重要的两大机制,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结构影响组织中个体的行为,即不同产权结构可以导致同一个体做出不同的行为。产权在组织中具体表现为制度。制度框架通过影响个体获得的报酬及其违规应付的代价来具体影响个体行为。在我国许多国有企业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不利于调动自我发挥和创造的积极性。从激励机制方面来说,经营者为企业做出了贡献,经营绩效得不到正常的机制补偿,久而久之,对物质生活质量的追求就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物质上的不满足加上心理上的不平衡成为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动机。
会计法律本质是经充分博弈达成的合意契约。治理会计假账,要运用会计合意契约理论、会计法律博弈理论、会计耗散结构理论、会计信息产权理论,采取综合配套的举措:一是建立以追究假账伦理责任为基础、以追究假账民事责任为主导、以追究假账刑事责任为重心、以追究假账行政责任为补充的反会计假账责任体系;二是建立独立的会计法院和会计检察院,专门负责会计纠纷、会计假账、会计犯罪的司法诉讼活动;三是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院,专门负责会计法律制度的行政执法和会计假账治理职能;四是要与其他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协同行动,制定会计假账治理公约,强化跨国公司假账治理,逐步构建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客观真实、防治假账的会计信息法治秩序。
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电子会计假账也随之出现。电子假账比纸面化的会计假账更难认定、鉴证、监控,对经济社会和政治危害更大。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尽快建立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假账认证为根据、以立法规制为主导、以司法治理为主线、以国际合作为支撑、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电子假账治理和预防体系。
如上文所述,会计假账的本质和原因一目了然,针对其固有的本质制定治理会计假账的对策措施,对治理会计假账和当前正在进行的反商业贿赂,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作为一位财务人员,本人不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认真操作,能够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各项费用均凭合法的发票报销,并严格执行“三签”制度;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但本人深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本人在工作的时候,也学习过不同形式的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我们知道任何以回扣、折扣、信息费等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无法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入账,必然体现为不同形式的会计假账。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今我国的会计制度是有很大的漏洞的,单位、企业财务人员完全受制于单位、企业领导,成为大做假帐的帮凶,有如此多的基层财务人员在做假帐,有关的监管部门是没法监督的,因此必须改变我们现在的财务人员隶属于单位、企业的做法,由专业的大型财务公司来为单位、企业提供财务服务,就象现在西方国家的专业独立财务(会计师)公司一样,使单位、企业失去对本单位、企业的做帐控制权,使整个社会的财务做帐相对集中,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督,同时加大对做假帐的法律惩处,不要一定要看其是否有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美国就规定做假帐最低就要判罚六个月监禁和25万美金罚金,法律上做假帐属于重罪,因为它危害的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和全体守法公民。
(作者单位:长春房地集团)
任何以回扣、折扣、信息费等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无法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入账,必然体现为不同形式的会计假账。会计假账是助长、掩盖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阻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解决会计假账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会计理论和工作本身,只有结合会计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理论,用宽阔的视野进行分析,注重制度建设,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会计假账是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法律关系状态,由体制型假账、客观型假账和主观型假账构成。治理体制型假账,要消除会计信息所有权单位化、会计主体之间不平等、会计违约行为存在净收益、会计契约诚信机制缺乏等原因。治理客观性假账,要解决会计法律博弈不足、会计职业机制缺乏、会计凭证控制错位、绩效评价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治理主观性假账,要消除会计契约无形化、会计法律约束乏力、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等原因。
比如,体制型假账是不可避免、不能根治的会计假账,即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律制度环境中,体制型假账不可能消除,它与一定时期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时存在,并且其强度与该法律制度的漏洞和失控时间密切正相关,即凡是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发达、不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其体制型假账的程度就大,反之就相对减弱些。因而体制型假账的主要治理途径就是随时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及体制型假账的危害状况,加快法律制度体系的创新,并不断完善健全,把体制型假账控制在最低程度、将假账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会计监督机制主要指社会监督中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在我国由于部分注册会计师自身业务水平有限,管理体制不合理,加之职业道德的淡化等原因,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很难保持“独立性”,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导致会计工作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
激励与约束监督机制不对称
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企业中极为重要的两大机制,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结构影响组织中个体的行为,即不同产权结构可以导致同一个体做出不同的行为。产权在组织中具体表现为制度。制度框架通过影响个体获得的报酬及其违规应付的代价来具体影响个体行为。在我国许多国有企业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不利于调动自我发挥和创造的积极性。从激励机制方面来说,经营者为企业做出了贡献,经营绩效得不到正常的机制补偿,久而久之,对物质生活质量的追求就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物质上的不满足加上心理上的不平衡成为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动机。
会计法律本质是经充分博弈达成的合意契约。治理会计假账,要运用会计合意契约理论、会计法律博弈理论、会计耗散结构理论、会计信息产权理论,采取综合配套的举措:一是建立以追究假账伦理责任为基础、以追究假账民事责任为主导、以追究假账刑事责任为重心、以追究假账行政责任为补充的反会计假账责任体系;二是建立独立的会计法院和会计检察院,专门负责会计纠纷、会计假账、会计犯罪的司法诉讼活动;三是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院,专门负责会计法律制度的行政执法和会计假账治理职能;四是要与其他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协同行动,制定会计假账治理公约,强化跨国公司假账治理,逐步构建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客观真实、防治假账的会计信息法治秩序。
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电子会计假账也随之出现。电子假账比纸面化的会计假账更难认定、鉴证、监控,对经济社会和政治危害更大。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尽快建立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假账认证为根据、以立法规制为主导、以司法治理为主线、以国际合作为支撑、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电子假账治理和预防体系。
如上文所述,会计假账的本质和原因一目了然,针对其固有的本质制定治理会计假账的对策措施,对治理会计假账和当前正在进行的反商业贿赂,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作为一位财务人员,本人不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认真操作,能够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各项费用均凭合法的发票报销,并严格执行“三签”制度;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但本人深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本人在工作的时候,也学习过不同形式的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我们知道任何以回扣、折扣、信息费等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无法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入账,必然体现为不同形式的会计假账。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今我国的会计制度是有很大的漏洞的,单位、企业财务人员完全受制于单位、企业领导,成为大做假帐的帮凶,有如此多的基层财务人员在做假帐,有关的监管部门是没法监督的,因此必须改变我们现在的财务人员隶属于单位、企业的做法,由专业的大型财务公司来为单位、企业提供财务服务,就象现在西方国家的专业独立财务(会计师)公司一样,使单位、企业失去对本单位、企业的做帐控制权,使整个社会的财务做帐相对集中,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督,同时加大对做假帐的法律惩处,不要一定要看其是否有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美国就规定做假帐最低就要判罚六个月监禁和25万美金罚金,法律上做假帐属于重罪,因为它危害的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和全体守法公民。
(作者单位:长春房地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