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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不能作为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它们与我国的实际国情都不符,且其本身存在着固有的局限性.财务报告目标有其层次性,财务报告目标体系应包括 3个层次:第一,根本层次即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第二,基本层次即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第三,具体层次即满足特定使用者的特定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