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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信托业又面临新一轮的整顿.笔者认为,本次对信托业的整顿应着重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即信托业的市场定位和信托机构归并.围绕上述问题,本文首先考察了英、美、日三国信托业发展和完善情况,在总结我国历次对信托业整顿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信托业市场定位,一是要界定信托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二是界定信托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托机构归并应分两步进行,一是按信托本业的要求决定现有信托机构的留与舍;二是通过信托立法,规定资本充足率的办法,对保留下来的信托机构予以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