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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郴政发[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4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