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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7月31日签订《设计协议书》,约定由宝丽公司为蓝天公司提供北方花园项目的设计服务,设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2012年7月31日,宝丽公司收到设计费10万元;841日,宝丽公司第一次提交设计方案;8月6日第二次提交设计方案。8月17日,蓝天公司致函宝丽公司称设计方案与蓝天公司的定位不符,无须进行深化设计。为此,宝丽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蓝天公司支付设计费余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蓝天公司辩称,宝丽公司两次提出方案均未得到其书面认可,按照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