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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生活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具有中国特色的居住权法律制度,并将居住权制度纳入物权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推动了传统物权与现代居住权的衔接与发展,也使得民法典体系物权编的内容更加完备,在满足生活需求、解决住房、养老问题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