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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矿国际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扣押"海芝"轮案入手,论述光船租赁船舶扣押与拍卖规定的发展历程和有关学术之争,分析2015年《扣船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的合理性,并提出完善该规定之立法建议,包括完善船舶所有人的事后追偿机制、明确光船承租人与海事请求人恶意串通损害船舶所有人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建立光船租赁担保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