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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是民事诉讼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而我国有关的自认规定在实践中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程序功能.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自认的确立,我国证据制度逐步得到了完善.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诉讼经济主义构成了自认的三大理论基础.自认制度免除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形成了对法官的制约,成为高效的审判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