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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如果过度依赖行政方式,必然会导致行政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增加,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数量减少,公众也就不再信赖法治。所以,要想彻底终结各类纠纷,必须走法治化的道路。在法治社会,应当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是经过长期历史检验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的成果,是纠纷解决制度的高级形态,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可信等形式正义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