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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表现作为与"文以载道"相对立的观念范畴,是现代文学秩序确立的基础。启蒙主义的普适化情感表现作为爱(或憎)的哲学的表达,建构了一种"正、大、公"的启蒙泛爱伦理。个人一审美化情感表现从"偏、小、私"的情爱领域发端,"恋她(他)"和自恋渗透了不同的情爱观和文学理想。从"唯情"到纵欲,自然化情感表现在自意识地书写出"性的人"的基础上,又客观地展现出情与物的对立,"反、邪、僻"和"俗、鄙、乱"的情爱成为受制于情感的自然法的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