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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我国税收体系下,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机制存在弊端,致使其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税收激励作用.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立法层面提出了相关建议,统一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立法规范,扩大受赠主体和受赠方式,以进一步激励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并重点在实践操作层面借鉴美国的经验,提出具体完善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认定制度的主张,从捐赠价值的计量方式、捐赠票据的税前抵扣以及区分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并分别规定捐赠细则,以期促使资源得到更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