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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这对于加强法制,对海上交通实行科学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渔港、渔船良好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港口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它规定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法的主管机关,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