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三公”消费 巩固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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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消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三公”经费因增长迅速且缺乏透明度,更加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无论是民意调查还是网络舆情,都反映出群众对“三公”消费问题的强烈不满。温家宝总理指出,“一个政府要让人民满意,必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温家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求是》2012年第8期)虽然“三公”消费问题不能等同于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但对此绝不可以听之任之或不闻不问。对于“三公”消费这一类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我们也应该在思想上正视、在治理上重视,以民众认同作为衡量成效的标准,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一、不合理性“三公”消费的危害
  “三公”消费一般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机关或社会公共组织,为了维系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自身职能而利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经费或自有资金进行公务消费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包括公款接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三公”消费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使用主体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其使用经费是来源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因此,合理的“三公”消费应当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整个消费过程应当具备制度层面上的合规性和消费伦理上的道德性。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三公”消费方面出现了巧立名目、公款私用与铺张浪费的不合理现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普遍不满。“三公”消费变了味,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公费旅游”的代名词,严重地破坏着社会公平与正义,动摇着党的执政基础。
  第一,公款奢侈浪费行为严重地破坏着社会公平与正义。从程序正义角度来看,不公开、不公正是不合理性“三公”消费的典型特征。一些政府部门对“三公”消费的公开一直抱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态度,在经费信息公开方面过于笼统并缺乏相关的解释。面对社会舆论的质疑,相关部门多次用数据专业性强、数据涉密或统计难以界定等托词为自己辩解,并没有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时,不合理性“三公”消费大多背离了克己奉公、廉洁勤政、为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准则,甚至有人认为多花点儿公家的钱不算违纪、算不上贪污、更不会影响政绩考核,这种以“公”谋私的错误观念是对纳税人的严重不负责任,是不公正的。从实体正义角度看,不公平是不合理“三公”消费的最大危害,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利用人民缴纳的税金去服务人民,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然而以“公”谋私的公务消费实质上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的体现,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对国家、集体财产的一种变相侵吞。公平正义应当是政府职能部门以身作则的基本准则,而不合理的“三公”消费将会进一步加大我国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败坏社会风气,极大地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二,公款消费和铺张浪费本身就是腐败,就是对人民的犯罪。目前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恶性循环:政府的税收增长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政府手上总是“有钱花”,而其中相当大的比例就花到“三公”消费上去了,却未必会提高行政效率。由此政府又再出台更多的提高税率和开征新税的政策,结果使得更多的GDP向政府倾斜。时下,公务接待已成为各地基层干部的“重要工作”之一。事实上,许多基层干部对整天在饭局中生活,或说泛滥的公务接待已经不胜其烦,请吃、请喝,陪吃、陪喝已经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否则资金、资源、项目、政策优惠甚至升迁机会都不会得到安排,于是公款接待的规格越来越高,财政开支和行政成本越来越大。如此巨大的浪费就是犯罪,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对此实在没有理由麻木不仁、无动于衷。
  第三,公款奢侈浪费更为严重的是损害着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动摇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从消费经济性上看,不合理性“三公”消费的铺张浪费、奢靡成风给国家和集体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给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一些领导干部动辄穿名牌、坐豪车、抽名烟、喝名酒,超标装修办公楼、办公室,而他们如此消费的经费来源却全部来自于纳税人的税金。近年来出现的“天价烟”“天价酒”“白宫办公室”等奢靡公务消费,只是庞大的不合理“三公”消费的冰山一角,如果不加以控制,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严重动摇我们党的执政根基,甚至有“人亡政息”的危险。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廉政会议上所指出的:腐败不除,人亡政息。奢侈“三公”消费是腐败滋生的土壤,不有效制止,也会亡党亡国。《战国策》中有这样的一段话:“粱肉不与骄奢期,而骄奢至;骄奢不与死亡期,而死亡至。”意思是说,美食佳肴尽管没有与骄奢相约,然而骄奢之风却不知不觉地形成了;骄奢并没有与死亡相约,然而死亡却不知不觉地临近了。
  二、树立正确理性的“三公”消费观
  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旅游消费(简称“三公”消费),是人民群众广为关注、利益冲突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过度消费、奢侈浪费、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等畸形消费问题日趋突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公职人员在“三公”消费中主要存在着价值观念的扭曲。因此,治理不合理性的“三公”消费,需要树立正确理性的“三公”消费观。
  一要在“三公”消费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一些错误的认识。例如,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贪不占,吃点儿、喝点儿、花点儿够不上违纪,进不了班房,影响不了升迁”。于是,有的领导干部把消费层次作为身份地位高低、掌握权力大小的象征,公务接待就高不就低,公务用车就贵不就俭,公费旅游就远不就近。把“三公”消费与工作职责相剥离,与个人享受相连接,运用职务权力,以“公务需要”“集体决定”等理由,在公务活动中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追求场面更大,刺激性更强,大肆挥霍公共资金。再如,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三公”消费是随职务而来的自有权力,是一种职务待遇,于是用公权谋私利,借“三公”消费之名行假公济私之实,私客公待、公款送礼等现象层出不穷、屡查屡犯。有的领导干部信奉所谓“招待出生产力”“消费出真政绩”,把“三公”消费当成“敲门砖”,搭建晋升台阶,铺垫“发展空间”。有的领导干部把“三公”消费视为“润滑剂”,笼络感情编织关系网,变相招待蔚然成风。有的领导干部把“三公”消费当成“敛财器”,假公济私,挪用、占用、变相私用公款,使“三公”消费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并不是经济困难时期的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一个执政党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精神力量。古人云:“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这的确是治国治家修身的经验之谈。一个国家、一个族,只有提倡艰苦奋斗,大兴勤俭节约之风,才能生生不息,蓬勃发展,否则,必然走向衰败。翻开卷帙浩繁的中国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历代王朝大凡开国初期,从国君到臣民都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因而朝气蓬勃,国家兴盛。一旦江山坐定,奢靡享乐之风便潜滋暗长。黄炎培先生和毛泽东曾经有一个著名的“窑洞对”,他说:“我生六十余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为了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见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趋于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了的,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律的支配。”
  三要增强节俭意识,体现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共产党员是由特殊材料制成的。这个“特殊”,就是共产党人有远大的理想、抱负,有为事业不懈奋斗的信念和勇气,决不会因为眼前的一些物质享受而动摇对美好未来的追求。艰苦环境、危险时刻,是对党员干部的考验,而地位的转变、条件的改善,同样是对党员干部的考验,并且这样的考验更直接、更艰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根本宗旨的共产党人,永远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人民同甘共苦,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艰苦奋斗,这是共产党人人生观、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也是共产党永远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蓬勃向上,长盛不衰的传家宝。
  四要在主观层面上消除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干部特权思想,树立敬畏民意、敬畏权力、敬畏历史的正确权力观。在当前形势下,要特别强化不合理的“三公”消费就是一种特权腐败的认识,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将治理“三公”消费提到一个新的政治高度,要让全体党员干部认识到,不合理“三公”消费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用制度有效遏制公款浪费行为
  相对于教育而言,制度问题更具有根本性。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我们治理不合理性的“三公”消费也要从制度创新着手,下功夫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中,让人不愿腐败、不敢腐败和不能腐败,则执政为民、清正廉明的社会风尚自然形成。
  一是建立健全公务消费的法律制度,将控制“三公”消费纳入法治轨道。控制“三公”消费,落实“禁奢令”的制度前提是要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因此,首先要建立完整的公务消费立法体系,通过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等形式,明确规定政府必须予以披露的公务消费信息的类别、范围、披露的载体和时间等,并建立配套的检查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核实有关公开性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同时将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其对政府行为产生约束力,从而形成公开透明的财政政策环境和严明规范的财政法制环境,最终达到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目的。
  二是建立健全公务消费的监督制度,让公务消费在阳光下进行。失去民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欲的膨胀。而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而要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必须以公开为前提。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反腐剂。一些公共部门和公务人员,之所以对“三公”消费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对中央和上级有关禁令不以为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公开不够、透明不足,没有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并公开让群众知道,接受群众监督,反正别人不知道、管不着,又何乐而不为、何必要害怕呢。一旦将一切置于阳光下,将会曝出问题、晒出破绽。所以,推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遏制“三公”消费等腐败行为的一把达摩克里斯利剑。
  三是建立健全不合理性“三公”消费的问责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力。官员问责是控制“三公”消费制度执行力最重要的体现,将“三公”消费公开情况、实效情况的考核结果与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相挂钩,可以在“政绩指挥棒”的层面强化各级政府控制“三公”消费的责任,加大奢侈浪费等不合理“三公”消费的违纪违法成本,从而实现加强控制“三公”消费、落实“禁奢令”的制度刚性。对于不公开“三公”消费情况、超标违规“三公”消费的情况,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和涉及的金钱数额,给予不同层级的党纪、政纪处分并体现在政绩考核中,出现有严重贪污贿赂和渎职情况的,要依据刑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通过完善问责制,强化制度的约束力,“禁奢令”才不会成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纸空文。
  总之,“三公”消费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的事业和前途命运,必须管住。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成效,服务于民、回馈于民、取信于民,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作者:董建华,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
  (责编/彭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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