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非正常死亡问题研究及对策

来源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df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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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近年来,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有上升的趋势,广州大学城作为一个大学集聚地,形势也不容乐观。根据相关的调查分析,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类型多以心理问题和意外伤害为主。应该说各高校在应对这一现象中摸索出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但是在全面防控体系的构建、如何在事件处置中理顺法与情的关系、制度的执行力度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危機预案及实施机制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改善和提高。
   关键词: 大学生; 非正常死亡; 危机预案; 实施策略
  中图分类号: D922.183;C9913.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1)04-0063-04
  
  Problems and Strategies of Unnatural Death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 Case of Guangzhou University City
  WANG Yu-xue
  (College of Human Social Science,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Guangzhou 510006,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university students of unnatural deaths have risen. Guangzhou University City as a gathering place, the situation is not optimistic,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the main types of unnatural death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are psychological problems and accidental injur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ve been working out a lot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 in practice, but still there are some shortcomings in some aspects, e.g.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how to rationali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love in the event handling, the system of enforcement. 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s, plan and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of the crisis of the unnatural death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need improvements and enhancements.
   Key words: university student; unnatural deaths; crisis plan; implementation strategy
  
   据报道,2008年广东省高校发生心理极端事件多达20多起,这一数字比上一年增加了39%[1]。而据保监会在2007年的报告,全国每年有1.6万名中小学生和3000名大学生因为各种原因非正常死亡[2]。一起起极端事件的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失以及带给家人的永远的伤痛,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负面的冲击。广州大学城位于广州番禺区的小谷围岛,集中了广东省代表性的十所高校,岛(城)内聚集的大学生多达一、二十万人。近年来,时有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案例发生,由于大学城便捷的校际连通与互动扩散效应的影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案例常常会带来较大的冲击波,出现负面的示范效应,甚至引发恶性循环。所以,加强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例的研究,寻找相应的对策,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及善后处理方案,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近年来广州大学城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类型
   应该说每一例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例的背后都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由此依照引发事件的主要因素的不同,可以将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案例分为主观原因为主的类型和客观原因为主的类型[3]。其次,按照诱发非正常死亡的具体原因,可分为因为创业失败、因心理问题、因感情纠葛、因意外事故、因刑事案件、因校园安全事故以及因就业遇挫等类型。根据笔者的观察和调查,近年来,以大学城为典型代表的广东省高校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案例,也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上的种类,尤其以创业失败、心理问题以及感情纠葛为主要原因。
   第一,因创业失败原因引起的大学生非常正常死亡案件。目前,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或者进行一定程度的创业的现象也不鲜见。应该说,在不影响正常学业的前提下,大学生的兼职或者创业活动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走向社会提前进行预演和技能储备。但是,这些社会实践,特别是创业活动是有风险的,如果创业失败,会给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带来巨大的考验。2007年,广州大学城一大学男生就因为组织某些商业活动未获成功而欠下巨额债务,在巨大的债务压力下,从学生宿舍六楼跳下,虽自己最终侥幸存活,但却致使正好从楼下路过的一名女生意外死亡,酿成人间悲剧。
   第二,因心理问题未得及时疏导而引发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近年来,心理问题成为大学生中一个突出问题。应该说大学生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有多样性,比如家庭的娇生惯养、贫困的困扰、人生目标的缺失、学习和就业的压力等等。一些大学生心理比较脆弱,在面对困难和挫折面前,容易产生一些极端的想法。目前的“80后”“90后”大学生由于大多为家中的独子,从小生长环境较为优越,加之有的从小受到过分的娇宠,较少吃苦和磨难。所以,来到大学后,如何适应环境的落差、如何适应新的教学模式、如何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等问题是大学生面临的一大考验,如果没有一种的正确的心理态度,容易产生自闭、交际障碍以及失落、沮丧、焦虑和抑郁等不良心理反应。过去,在广州大学生城曾发生过大一女生在宿舍上吊自杀的事件。事后从其遗书中得知,该女生来自经济比较落后的某西部地区,猛的来到繁华的大都市,物质和精神都产生了巨大的反差,感觉各方面都很难适应,加之性格内向,阻碍了其寻求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心理问题没有得到疏导和干预,以至于最后走向了痛苦的绝路。此外,思维偏激也属于心理不健康、心理问题之列,严重的思维偏激、消极,如果没有及时的疏导,也可能会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①
   第三,因感情纠葛引发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年轻人对爱情的向往,加之学习环境的宽松,大学生恋爱成为一个普遍现象。随着大学生自主性、独立性的提高,大部分大学生能够正确的对待恋爱问题,但是大学生的心智毕竟还不成熟,在面临失恋的情况下,很难理智的对待,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恋爱问题、感情纠葛问题发生的报复杀人,精神失常,殉情自杀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导致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一大根源。
   第四,其他原因。包括大学生的刑事犯罪、意外事故以及校园安全等等原因导致的非正常死亡。大学生所处的年龄段决定了其具有精力充沛、争强好胜、缺乏理智、容易激动等特点[4],使得大学生的刑事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偶发性、冲突激烈性、破坏性强的特点,往往属于激情犯罪。意外事故常发生在一些体育活动或者野外活动中,近年来在运动场所发生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也不是个例②。死亡的原因,有學生特殊体质或者本身所患疾病所致,也有处置不及时、不正确所致。此外,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频发,曾经发生过有学生在校园办公室被杀的案例,也有因校园交通安全事故而致死的案例,加强校园环境的安全防护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二、应对的基本经验和面临的难题
   (一)基本的经验
   应该说近年来,各高校对于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关注和防范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显著的改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总结了一些成熟的经验。比如,加强和完善了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制度。对于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全方面的新生教育,进行心理健康的调查,建立心理档案,对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追踪调查,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开展针对性的帮扶活动,以防患于未然。针对高校治安防护较为薄弱的问题,高校一方面充实了校卫队的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安全巡逻,另一方改进硬件设施,比如在校园的一些安全死角或者重要地段安装照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等等,这些措施,有效的缓解了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应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二)面临的难题
   尽管高校在处理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尚面临一些难题,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1.在制度的执行力方面。时至今日,基本上广州大学城的每个高校都已制定了类似《高校危机处理预案》、《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预案》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与规定对于及时、积极妥善的处理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这些制度有利于发挥高校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群策群力的作用;协调各方关系,整合各方资源,为预防和处理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服务。制度虽然摆在面上,问题还是在执行力度上,比如,相关的预案是不是只是停留在纸面,相关的机构是否只是“虚拟”,相关的认识是否真正到位,而且一旦发生了危机事件或者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能否迅速高效得到处理,能够通过相关制度尽量去防患于未然,才是问题的根本。显然,各高校在这方面还需进一步的努力。
   2.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中的法与情的关系。自古以来,法与情的关系就是纠缠不清的、很难处理的一对关系,有言道“法不容情”“法外开恩”等等,都说明,法与情的关系是一对矛盾统一体,难解难分。在大学生非常正常死亡的案例中,依然如此。人们往往以情感来代替法律,以情感来代替制度。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大学生的亲属,处于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会向学校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如果得不到满足,甚至会失去理智,做出违法的事情。对于学生所在高校来说,则一方面需要照顾非正常死亡学生家属的感情,一方面又要依据规章制度去处理,去安慰、接待家属,去处理赔偿事宜等。不管是高校还是学生亲属都是处于情、理、法两难的境地,如何正确的处理,仍然是面临的一大挑战。
   3.全方位、多层次的预防体系的构建方面。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最终的途径还是要从构建一个完善的防控体系入手,通过加强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加强生命教育;加强应急处理的能力;加强对大学生危机意识、加强大学生对意外事件的处置能力的教育;甚至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等等方面,去完善制度的构建,打造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预防体系,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的发生。目前,这些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不是没有,难就难在具体的落实和贯彻,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本身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偶发性,其发生的几率总体上来说也是很小的,是极小概率的事件,要编织一张密不透风的网,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确实对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责任心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大学生非正常死亡预防及实施机制的改进和完善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预防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目前广州大学城各高校在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防控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数据显示,近一、两年来,广州大学城各高校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呈逐步下降趋势,但是,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来预防和避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减少悲剧的发生,不断提高和完善防控的能力。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加强校际互动交流与合作,发挥协同效应,强化合作机制
   大学城各所大学之间的开放环境为相互之间的密切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为整合各方的资源,可以尝试以保卫处为牵头单位,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与机构联动的合作机制。不仅能够在相关防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方面相互学习,实现优势互补,也有利于全面整体的防控体系的真正建立;同时在危机事件的处置方面也可以进行深度合作,发挥联动效应。
   (二)提高危机预案的执行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把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作为一种特殊的危机事件,将其纳入危机管理的日常工作机制,有利于其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的处理。同时,高校应对危机事件的管理经验和人员配备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但是,这只是从已经发生了危机事件,如何去有效的处理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关键还在于如何去预防和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这方面,危机管理机制的运作经验能够有效吗?笔者认为,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还是可以借鉴的,但是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毕竟更特殊,因为要预防的是人,进一步是人的思想,不同于对事物的防范。这是它最大的特殊性。所以,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危机预案更要体现这种特殊性。体现如何通过制度、通过思想、通过心理的教育、帮助和干预来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这一特性。
   不管是危机预案还是大学生非正常死亡预案,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执行问题。如何提高执行力是关键。要提高执行力,首先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意识到大学生非正常死亡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要建立得力的领导机构,这个机构不能是一个虚拟的机构,除校级领导外,必须有一帮专职的人员来负责该项工作,将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一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如《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预防和实施预案》、《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赔偿实施细则》等,一方面由成立专门的机构,由专人来落实相关的文件、规章和制度的每一项规定。为了保证执行到位,还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以防工作的形式化和表面化。
   (三)理顺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法与情的关系,走法制化的道路
   首先,高校必须提高法制观念,将学生的日常管理及后勤物业等事项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来,厘清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哪些是高校应做的哪些是不应做的,要心中有数。其次,制定相应的细化的规章制度,将高校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条理化、具体化、规范化和文字化。这样做的目的是让高校师生都能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对于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进行检测,如果属于高校的责任,则高校应该勇于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果高校已经尽到了自己的审慎责任和法律义务,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并不妨碍高校应做好当事学生亲属的安抚接待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个工作流程,高校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参与的重要性。法律人士应该参与全过程的处理,从相关制度的制定、各方权利义务的梳理,到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法律意见的出具及相关协议的达成,都应该听取法律人士的意见,邀请法律人士的参与,以保障整个事件在合情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得到尽快的解决。
   (四)树立预防第一的理念,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生命权具有最高的价值性。所以,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善后处理再好,也比不上成功的预防和减少悲剧发生。为此,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控体系,加强日常制度的执行和检查,提高各自措施的执行和完善,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除此之外,还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努力:
   1. 加强生命的教育,让学生珍爱生命。生命教育主要包括:生命意识、生命历程以及生命的价值升华的教育。让大学生了解生命的神奇、人生的价值追求、人生该如何面临挫折和磨难等等,启发大学生对生命意义的深入思考,体验生命的神圣和伟大,更加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同时也要加强安全教育课程,让大学生增加一些如何应对危机事件、防火方灾、遇险自救等方面的知识也非常重要。如,根据广州大学城处于雷击多发区的特点,进行防雷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就非常重要而有意义。
   2. 开展心理普查、心理咨询,加强心理干预。首先,提高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各种心理的普查和调查来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的关注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对于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要及时有效、刻不容缓的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对于高危人群,進行重点防范。
   3. “虚”“实”结合,综合防治。所谓“虚”是加强校园文化的建设,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充实学生的头脑,让健康的知识和丰富的多彩的校园生活去感染学生的情绪,让团结友爱、温馨关怀去洗涤学生的心灵。“实”则是建立各种技术监控系统和技术防护网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避免大学生遭受刑事犯罪、安全事故以及意外事故的伤害。
   四、小结
   总之,结合广州大学城的实际情况,对于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的难题,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防控体系,贯彻预防第一的理念,防患于未然,将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概率降到最低。其次,加强校际互动和交流,建立全面的防控机制,加强执行力度。而对于已经发生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则应遵循法制化、规范化、合理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到既合法又合理,切不可以情代法,颠倒主次。
  参考文献:
  [1]广东高校今年心理问题与非正常死亡率增39%[EB/OL].(2008- 12-02)[2011-06-06].http://news.qq.com/a/20081202/002129.htm.
  [2]吴定富.中国风险管理报告[R].(2008)[EB/OL].(2008-12-02)[2011 -06-06].http://www.xcb.gsedu.cn/Fxgl/Article_62.aspx.
  [3]文娟.高校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紧急预案[J].经济与社会 发展,2010,(2).
  [4]〔日〕依田新.青年心理学[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1:102.
  [责任编辑、校对:杨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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