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需摒弃制度唯美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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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热潮深得民心,其中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兴舆论平台首当其冲。犹如19世纪美国新闻界那场著名的“扒粪运动”一样,这种自发性的公众舆论反腐走上前台,已经对我国的制度反腐提出了新的挑战。正视并充分肯定民间网络反腐积极意义的同时,健全与深化制度反腐成为深化改革亟待因应的艰巨课题。
  我们对“制度”的厚望
  制度反腐无疑是最有效和最根本的社会稳定机制之一。就腐败现象的本质而言,首先表现为一种制度缺陷尤其是权力失衡,而权力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之“恶”,其两重性使得政府权力行使与权力限制之间的悖论成为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上的永久话题。因此,规范权力运行既是当代民主政治的内在逻辑,也是反腐制度设计的必然要求。但如何看待制度之生成与完善,亦即有效的制度究竟从哪里来,却非近一时期以来舆论所热议的“顶层设计”能够简单回答的。
  人们之所以对制度寄予厚望,是因为有效的制度是社会发展运转的最根本基石,这点并无疑义。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有效的制度往往不是人的主观意识能够提前“设计”出来的,通常是在与实践的互动中不断碰撞、冲突、磨合而逐渐成型并逐步完善的,当然其前提是正确理论的指导。一如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政体,历经上百年的政治哲学思考并在社会实践中反复修正,才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社会制度已历经了无数的演变,如果就某些国家和地区的特定制度来看,对社会发展发挥了不错的效果,但同时人们不难发现,这些制度既不是人们理性设计的结果,更不是某个政府的“英明”抉择,而是人类社会行动的产物和演化的结果,并且是一个不断调试与修正的过程。相反,历史上很多人为设计的“美妙”制度却往往结局悲惨,也有很多政体试图模仿某种“先进”的制度为己所用,至今却鲜有成功的先例。因此如果人们总是对制度、对立法寄予过大的期望,而忽视自身的能量和社会实践的巨大作用,忽视“民情”与文化对制度建设的影响,理论上再完善的制度往往难以适应复杂的社会实践过程。
  在这个意义上,制度创新是正确理论指导下的实践之产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邓小平同志1992年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八大也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亦指出了关于实践、理论与制度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践、理论、制度紧密结合的,既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理论,又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还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方针政策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制度”。因此,在制度建设与实践的过程中,既要重视制度建设,亦要摒弃制度的唯美情结,公民力量所推动的社会实践才是改革的真正动力之源而不是权力或其他,在本质上,只有公民的力量才能真正催生体制内的改革及制度的产生,这同样也体现了我们党所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的方针。
  “第三种力量”正快速成为改革的重要推手
  从这一角度看待网络反腐在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反腐制度建设中的意义,它反映出我国公民力量经过积聚与发展,其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的觉醒与爆发正在推动我国制度创新向更深层次推进。随着国民受教育程度的大幅度提高,社会多元化程度的提升尤其是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中国民间社会像中国的经济、政治一样已发生了巨大的甚至某种质的变化,并日益从信息化特别是互联网中找到了自我认同的价值,这一民间的“自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除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正在快速成为改革的重要推手。从“网络反腐”和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官员财产公开的要求等一系列社会监督方式的兴起,说明民间社会需要通过自身的力量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国家公务人员的从政行为,这无疑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一种极大的鞭策和促进力量。只有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和看待网络信息平台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变革,因势利导,积极应对,引导以互联网信息平台为主的民间反腐力量向着理性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深化制度反腐才能最有效应对民众对反腐倡廉等政治体制改革的期望与要求,巩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出台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规范不可谓不多,但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贯彻与落实。同时具体制度与制度之间,制度与法纪之间的互动与协调不足,尤其是社会监督机制的缺乏,导致许多具体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漏洞很多,规避和钻制度空间的现象能够大行其道。从网络上所揭露出的那些腐败典型案例来看,现行的监察监督体制仍然缺乏有效的及时发现与查处机制,类似于“表哥”、“房叔”那样的腐败官员如果不是因为极其偶然的网络曝光和网民们的“穷追猛打”,单靠制度很难得到及时查处和最终的惩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一方面,我们的制度建设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例如官员财产的申报制度等依然停留在官员的“自觉”申报阶段,缺乏公示与监督环节;行政权力依然存在很多的“寻租”空间从而导致“潜规则”盛行。另一方面,现代网络技术的发达和金融工具的信息化,已经使得无论是来自于制度内的自我监督还是体制外社会监督都具备了可操作的技术条件。如果体制内的制度化监督不能快速突破而常常被一个个成功的“网络反腐”事件屡屡走在前面,不能不说是一种制度的上尴尬,而且也会对党和政府的形象产生诸多负面的影响。
  网络反腐热潮的兴起对于我国制度反腐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更是难得的机遇。机遇意味着社会化监督为我们提供了传统信访、举报、上访等监督手段所不具备的信息优势,同时也为反腐机关排除一些内部干扰提供了“靠山”和“平台”。由于我国反腐机关属于执政党和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在正常监督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方方面面人情与利益关系的掣肘,常常面临巨大的压力。但由于网络所提供的社会监督平台的力量,使得内部监督往往同时也面临着被社会舆论监督的可能,它一方面可以使反腐机关在工作中适当减轻自身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得来自利益关系的干扰与掣肘有所顾忌。而巨大的挑战则意味着,如果反腐监督部门不能在民意面前处理好监督与查处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将对党和政府的声誉甚至执政地位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
  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深化制度反腐,完善和健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从而引导网络反腐纳入规范化理性化的轨道,是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应该看到,当前网络反腐虽然具有广泛性、参与性、社会性和公开性等特征,非常有效地补充了权力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的不足,但也存在一些非理性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容易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从而导致监督范围扩大化甚至侵犯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可能对现有反腐机关及司法机关正常办案形成过多干预,被舆论所绑架从而导致处置失度失当。这些问题是信息化时代发展初期很难避免的,它既涉及公民表达权与被监督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矛盾,也涉及保护被监督对象隐私与合理行使公民监督权利的矛盾,协调这些内在矛盾不仅在我国,在公民监督相对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是难以把握一个合理的界限。不过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公民舆论的公开监督是当代政治文化发展的基本趋势,顺应这一潮流无疑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只有正确引导、以“疏”代“堵”,以制度理性引导和规范那些非理性的社会监督行为,才能取得有机互动、相得益彰的效果。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制度建设的本质亦然。只有信息的足够充分才能有效避免公众舆论中的非理性现象,才能使被监督对象的自我廉政意识建立在“公开”而不是“自觉”的基础上。因此在制度建设、制度规范中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制度化反腐才能更好地引领网络反腐逐步走向规范,同时舆论中理性力量才可能逐渐淘汰非理性现象,这也正是我们未来制度完善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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