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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一次性全部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根据《方案》,我区将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等5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区内所有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或相关学科(专业)可采取联合評审、委托评审的方式。具备其他系列如工程、图书资料等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高校,可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向相应职改领导小组申请下放。同时,我区还将职称认定和重新确认两项权力下放到全区所有高校,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