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亟待立法

来源 :中国经济信息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rdi_x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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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是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极差的“弱质产业”,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尤其是种植业和养殖业“靠天吃饭”的高风险性和不可预测性,加上农户的保险意识不强以及保险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之间的落差,导致“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局面出现。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共实现保费收入3.77亿元,同比减少0.88亿元,负增长18.86%,农险保费收入占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0.35%。令人遗憾的是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仍未落实。“如果中央政府不出钱,让农民自己掏钱,势必增加农民负担,那么,这个立法就要慎之又慎了。反过来,要鼓励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你必须要有政策,需要税收的让步,道理是一样的,政府在当前的财政状态下,农业税已经全免了,再进一步减免税收,政府能不能做?”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说,“立法就意味着强制。”
  业内专家认为扶持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必须采取强制手段,要尽早出台“农业保险法”,建立风险转移机制。在制定农业保险法时应明确以下内容:首先,将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救农业保险的不充分状况,不以赢利为目的,借助于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来补贴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第二,保险模式应准确定位。在农业保险范围内,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并用的经营模式。但要规定,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都享受政府补贴和再保险。第三,建立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必须建立同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关系,使中国再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独资公司通过再保险方式,代行国家支持农业保险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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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中性的稳健财政政策的第一年,也是向公共财政目标逐步过渡的关键时期,加大财政公开力度是实现中国财政改革目标的首要前提和重要措施。4月初,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关于财政政策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强调,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部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国债项目资金投向结构,着力加强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和生态建设、公共卫生、教育科技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此讲话反映了我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