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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一方面电力集团都处于磨合期;另一方面对于人、财、物和组织结构都要进行重新整合,因此,其将面临越来越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全面完全进入市场化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电监会任重道远
成立电监会,加强电力监管,可以说是这次电力体制改革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解决“谁来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一系列问题。国务院在此前下发的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文件中提出:电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国家授权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电监会按垂直管理体系设置,向区域电网公司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派驻代表机构。同时,国务院对国家电监会的主要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市场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这种政监分离的机构设置,既可避免纯政府的监管方式——即不致于出现新的政府垄断行为,又可体现出以法律、法规方式由高规格的国家事业机构实施电力监管的现代理念。”
因此,要充分落实国务院下达给电监会的职责,新成立的电监会,必须要合理界定监管范围,力避与政府其他部门职能重叠。然而,我国从未建立过对电力行业的监管体制,也没有现成的法律框架和模式可以借鉴。要想真正建立这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透明的电力监管体制决非易事。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一直都沿用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无论是最初的电力部还是后来的水电部或能源部,都是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既承担政府管电的行政监管职能,又承担着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制定政策职能。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虽然对电力行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迈出重要一步,但仍未打破电力行业的垄断,反而更易于形成垂直一体化的电力管理体制。虽然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又在行使各自对电力基建、技改、电价、财务等行政审批职能,但实际形成了谁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可见新成立的电监会要摆脱旧的管理体制、建立全新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竞价上网公平与效率的难以平衡
按照计划,国家电网公司在挂牌之后将组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北五个区域性子公司。发电集团将根据各自的章程并以省为单位,组建各地的业务子公司或办理处。具体到新组建的发电集团,今年的重点在于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找准自身定位;对于电网公司,今年重在区域网、省网的组建与分离。随着厂网分开过程的完成,电力市场竞争价系统应该很快建立起来,各发电企业集团马上就会遇到如何竞价上网的问题,其中既有市场竞价模式问题,也有技术支持系统的问题。比如,一些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参数大机组,前几年设定的投资回报率有的高达15%,导致电价很高,而很多还贷结束的老机组则电价很低,如何公平竞价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在市场竞争中,并不一定是电价越低越好,发电量越高越好,只有当电价和电量形成最优配置的时候,企业才能获得最大的效益。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研究,如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电力市场交易中心,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构造电力监管体系,落实电价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发电排放环保折价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等。
电力监管人才短缺
监管是一个非常需要技术与艺术的工作,因此,其对人才的要求和需要就显得尤为重要。新的电监会组成人员,必须要把好用人关,将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及复合人才吸收进来,避免将电监会也变成政府部门安排干部的场所。然而现实中,我国监管人员的结构现状却是“三多三少”,一是技术人员多,懂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少;二是既制定产业政策又进行监管的“政监合一”人员多,从事电力监管的专业型人才少;三是具有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管理人员多,真正掌握现代经济监管理论的人才和学有专长的专家少。如此“三多三少”的监管队伍,怎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监管工作的要求?电力监管人才的缺乏无疑是影响电监工作正常开展的难题。
相关配套改革体系有待健全
电力改革牵动着方方面面,因此,电力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还取决于相关配套改革体系的健全问题。如电价问题、区域性以及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形成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良好解决,电监会将难以发挥作用。同时,电监会的成熟以及中国电力市场的完善和培育,客观上需要中国电力交易市场的形成,其类似于股票市场的运行,因此,应尽快成立中国的电力交易所。从国外的市场经验看,目前国外电交所已引入大量的期货送电、现货送电等金融概念,引入了会员制和金融机构。因此,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市场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电力改革需要各方面因素共同推动,我国的电业市场需要更多方面的共同培育。
电监会任重道远
成立电监会,加强电力监管,可以说是这次电力体制改革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解决“谁来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一系列问题。国务院在此前下发的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文件中提出:电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国家授权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电监会按垂直管理体系设置,向区域电网公司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派驻代表机构。同时,国务院对国家电监会的主要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市场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这种政监分离的机构设置,既可避免纯政府的监管方式——即不致于出现新的政府垄断行为,又可体现出以法律、法规方式由高规格的国家事业机构实施电力监管的现代理念。”
因此,要充分落实国务院下达给电监会的职责,新成立的电监会,必须要合理界定监管范围,力避与政府其他部门职能重叠。然而,我国从未建立过对电力行业的监管体制,也没有现成的法律框架和模式可以借鉴。要想真正建立这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透明的电力监管体制决非易事。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一直都沿用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无论是最初的电力部还是后来的水电部或能源部,都是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既承担政府管电的行政监管职能,又承担着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制定政策职能。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虽然对电力行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迈出重要一步,但仍未打破电力行业的垄断,反而更易于形成垂直一体化的电力管理体制。虽然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又在行使各自对电力基建、技改、电价、财务等行政审批职能,但实际形成了谁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可见新成立的电监会要摆脱旧的管理体制、建立全新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竞价上网公平与效率的难以平衡
按照计划,国家电网公司在挂牌之后将组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北五个区域性子公司。发电集团将根据各自的章程并以省为单位,组建各地的业务子公司或办理处。具体到新组建的发电集团,今年的重点在于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找准自身定位;对于电网公司,今年重在区域网、省网的组建与分离。随着厂网分开过程的完成,电力市场竞争价系统应该很快建立起来,各发电企业集团马上就会遇到如何竞价上网的问题,其中既有市场竞价模式问题,也有技术支持系统的问题。比如,一些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参数大机组,前几年设定的投资回报率有的高达15%,导致电价很高,而很多还贷结束的老机组则电价很低,如何公平竞价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在市场竞争中,并不一定是电价越低越好,发电量越高越好,只有当电价和电量形成最优配置的时候,企业才能获得最大的效益。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研究,如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电力市场交易中心,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构造电力监管体系,落实电价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发电排放环保折价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等。
电力监管人才短缺
监管是一个非常需要技术与艺术的工作,因此,其对人才的要求和需要就显得尤为重要。新的电监会组成人员,必须要把好用人关,将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及复合人才吸收进来,避免将电监会也变成政府部门安排干部的场所。然而现实中,我国监管人员的结构现状却是“三多三少”,一是技术人员多,懂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少;二是既制定产业政策又进行监管的“政监合一”人员多,从事电力监管的专业型人才少;三是具有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管理人员多,真正掌握现代经济监管理论的人才和学有专长的专家少。如此“三多三少”的监管队伍,怎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监管工作的要求?电力监管人才的缺乏无疑是影响电监工作正常开展的难题。
相关配套改革体系有待健全
电力改革牵动着方方面面,因此,电力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还取决于相关配套改革体系的健全问题。如电价问题、区域性以及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形成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良好解决,电监会将难以发挥作用。同时,电监会的成熟以及中国电力市场的完善和培育,客观上需要中国电力交易市场的形成,其类似于股票市场的运行,因此,应尽快成立中国的电力交易所。从国外的市场经验看,目前国外电交所已引入大量的期货送电、现货送电等金融概念,引入了会员制和金融机构。因此,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市场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电力改革需要各方面因素共同推动,我国的电业市场需要更多方面的共同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