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收入信息披露监管的挑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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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些年,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改变,加大了企业经济发展的复杂程度,以往的收入准则在管控这些信息时出现了不相适应的内容,为此于2014年制定了新收入准则,改变了部分内容和核心。基于此,文章研究了新收入准则对收入信息纰漏的挑战,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信息披露;监管;建议
  [DOI]10.13939/j.cnki.zgsc.2018.20.070
  新收入准则在新时期做出的改变与以往不同,从整体框架和理念上都有大的变化。而收入信息是企业监管财务信息的关键标准之一,在新收入准则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困难,但也提高了信息的效用性和相关性。故而,收入信息披露监管如何应对挑战是当前的研究重点。
  1 新收入准则的变化
  新的收入改革出现的变化可以归纳总结为四个内容,一是重新归纳和制定了统一标准的收入确认模型,将先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归入一致的准则下,更清楚地划分了两者之间的边界,避免了形似交易形式收入确认手段不同的问题。二是收入确认点的标准发生了转移,从企业风险报酬转变为控制权的转移,要求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分离开来,突破了商品和劳务之间的限制,实现企业合同义务履行,更准确和科学地展现出收入确认的过程。三是新收入准则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交易行为复杂多样合同的规定,强制性地要求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确认收入。四是,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指导企业的实际活动,保证财会信息的准确。
  2 收入信息披露监管面临的挑战
  新收入准则的大规模修改给企业的收入信息披露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新收入准则增加了多重责任交易等方面的大量估算内容,使得企业有很大的概率通过主观估计的形式对商品的价值或服务等方面的市场信息进行预测,对于信心披露监管的工作而言,需注意的事项增加,难度增大。其二,新收入准则中企业经营模式对收入确定等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信息披露在新的发展时期和形态下,能够保证人员对收入信息的理解,但从实际的操作来看,并没有对监管披露信息的内容做出详细的要求和说明,甚至很大一部分都未得到落实,信息的准确性等都没有得到保障,企业无法从披露的信息中获取到风险信息和对财务的影响。其三,新收入准则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有财务方面的内容,对销售、部门协作等都有影响,这就加大了企业信息收集和整理的难度,增加了监管难度。
  3 有效的信息披露和监管建议
  3.1 完善收入信息披露规范,降低监管难度
  新收入准则虽然是在原有的基础进行了内容的重新编订和添加,但内容和规范上还有一些问题,如要求过于含糊,增加收入信息监管披露的难度。所以,在企业的具体实务中,需要从规范的细化和完善上人手,以便降低监管的难度。首先,准则中的内容要对企业主观估计的内容尽量地给出相关的判断的标准行业方法,最好是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案例,并与企业的发展密切关联,及时地进行更新,比僵化地按照现有的准则工作,监管的质量更高。其次,新收入准则带有一定的原则性和指向性,旨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方向,在制定信息披露规范时要结合企业的商业模式和实际的经验,更加细化相关的监管要求,规定企业收入信息监管披露的重点和证明,部分经营性质特殊的单位要增加额外的内容。
  3.2 企业经营模式的披露和系统更改
  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中,明确允许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和模式制定财会制度和估计,更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实用性。从目前的收入信息披露监管情况来看,都没有对经营模式做出详细的要求,影响了监管的效果。这就要求,企业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下,综合考虑收入对企业经营模式的影响,寻找合适的时机和内容进行信息披露,最为重要的就是统一标准的监管披露框架的构建,并按照企业填充内容和方法。同时,新收入准则的使用需要企业的信息监管披露系统进行调整和优化。
  3.3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
  从新收入准则的角度来看,收入信息监管披露要想解决实操中面对的挑战,就必须健全监管制度,改变旧有的方法,提升信息监管效果。
  第一,推行责任制度。目前,企业经营活动一定程度上不受时间、空间和资金额度等因素的限制,这就使商业交易常出现跨区域和大笔金额流动的现象,如果在监管工作中不明确划分出工作责任,一旦收入信息等企业财务数据出现差错除了无法及时解决外,也会产生推卸责任的问题。这就要求监管体系要对责任分配进行要求,如企业法人要对信息披露中出现的问题承担有限责任,造成失误的相关会计人员则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第二,建立信息监管披露平台。企业收入信息监管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保证企业发展的关键,监管工作也要从这一方面出发,创建监督评价平台。信息披露监督评价平台的构建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立企业经营者信用查询和评价系统,记录经营活动中资金交易的全过程,并要求交易双方在完成交易后填写有关收入信息的调查问卷,需要注意的是相关管理人员要核实评价信息,避免企业收入信息随意篡改或不真实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化的人员搜集近几年或上期的企业商品交易状况,整合分析后按照一定的等级录入相应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形成内部收入信息披露档案,以便为后续的监管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参考和方向。
  第三,建立惩处机制。企业收入信息監管披露主要由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为了防止出现信息准确性和工作流于表面,就必须通过完整的惩处机制对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硬性要求和制约,保证新收入准则有效地指导企业工作。先要根据准则的内容去确定未违背信息监管披露的表现,如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已确定收入信息的未记录等都属于这一范围。接着,依据行业标准和国家要求,对违规人员以程度和次数作为惩处力度的标准,如收入信息记录不完整,企业就可以视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3.4 明确掌握新准则的内容,做好监管工作
  新收入准则对收入信息监管披露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转变的内容中就包括了信息披露的内容,为做好监管披露工作,必须对新准则内容有清楚的了解。新准则内容对企业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多种合同类型都有明确的规范和使用方法,侧重于交易价格。收入信息披露的过程中,要确定企业合同是否生效,需对交易价格评估,以保证信息的价值和准确。接下来,新准则还对合同中存在的服务价值等进行了强调,监管时要对企业经营方式和估计条款认真分析,将合同中提及的商品和服务纳入监管范围内。最后,企业在履行交易要求后需要利用控制权转移的方式进行收入确认,信息披露要根据新准则对商品权利转移的描述,判断经营中产生的信息是否在企业收入信息的范围,以提高披露监管的信息质量。
  4 结论
  总之,新收入准则给企业收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带来了诸如监管的工作注意事项增加、内容详细要求和说明不足等挑战,为应对挑战可采用完善收入信息披露规范、掌握新准则的内容以及健全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等建议,既保证收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质量又能够使企业适应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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