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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网络经济时代因电子商务交易而产生的纠纷,营造一条符合电子商务特色、合理、简便、公正的仲裁途径势在必行。发展电子商务仲裁,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应做扩大解释;仲裁程序的完善应当从通知、保密、公正以及证据等四个方面来入手;对仲裁地选择问题的解决短期内难以接受“非内国仲裁理论”而对法律适用方面则要把当事人意思自治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