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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通过案例支撑、事件支持、条约解释、将事态严重化等方法论证仲裁庭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但是其提供的一些证据有的有事实错误、有的断章取义、有的不具备关联性。在中国不参加仲裁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政府、学术机构、主流媒体及学者等多方途径将中国的话语进行法律表达,使事实昭然;对于南海基点基线的确定或断续线性质的界定、岛礁建设后地位的认定、有效占领及实际控制的加强、仲裁员的指定等问题需要解决;通过发挥东盟的作用,避免南海争端法律化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