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补贴的国际规制:基本问题、最新动向及中国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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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只允许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向自身领土内或管辖之下的受益者提供的补贴发起单边反补贴措施,因而欧盟将中国向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的跨境补贴转化为东道国国内补贴并征收反补贴税的做法违反此协定。不过,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欧盟的《针对扭曲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的条例建议稿》为代表的新补贴规则,出于竞争和投资政策目的考虑,不仅明确将跨境补贴纳入规制范围,而且重点规制跨境补贴在补贴受益者所在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在纪律执行上呈现出兼采事后救济和事前监管的倾向。对于跨境补贴措施或新规则,中国应以国内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和国际可持续投资便利化规则建构为主,做好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的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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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补贴的核心特征是补贴领受者位于补贴提供者所在国家(地区)境外。当前世界格局的演变促使欧盟和美国积极主导多种跨境补贴规制路径,包括扩大贸易救济规则的适用范围、专设全新的单边审查机制以及强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补贴纪律。从WTO规则的角度来看,部分规制路径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跨境补贴规制背后是“全球发展”和“市场扭曲”叙事的博弈以及贸易、投资和竞争规则的交融。在跨境补贴议题上,中国政府应当坚持WTO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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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的修订工作。经向社会广泛征集修订建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于2022年9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大典》)网上新闻发布会。目前,技术经理人已作为新职业纳入《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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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欧盟的反补贴实践与立法动向和美式经贸协定中纳入的非商业援助条款,呈现出将传统补贴纪律从贸易领域向跨境投资扩张趋势。这类新兴规则以投资补贴作为规制对象,以维护公平竞争和消除市场扭曲为名,试图填补监管空白、约束外国政府投资激励措施、规范国有企业跨境投资行为。然而,投资补贴规制存在逻辑不自洽、歧视性立法和“竞争保护主义”等倾向,是欧美制度输出与规则博弈的表现。中国应坚持以“发展为导向”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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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国补贴多边法律规制不足和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美欧近年来已经或准备通过单边措施规制跨国补贴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从历史上看,美国是对外援助最大捐助国,《1930年关税法》反补贴条款不适用于跨国补贴;国际财团补贴和上游补贴除外,但二者适用于跨国补贴的范围和具体实践均非常有限。美国众议院通过的《2022年美国竞争法》拟构建适用于国际财团补贴、跨国公司补贴、狭义跨国补贴、跨国上游补贴的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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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析科学方法本质以及科学观念内涵的基础上,以“机械运动”教学为例,深度解读教材和课程标准对应内容,引导学生深入理解知识的本质与内涵,实现观念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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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补贴具有资本流动的跨国性,包含跨境贸易补贴与跨境投资补贴两个方面。在跨境贸易补贴方面,欧盟反补贴实践引发相关法律问题,一是欧盟委员会引用《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11条将中国政府的财政资助行为归于埃及政府所为的适当性,二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可适用性。与此同时,在跨境投资补贴方面,欧盟立法动向引发的法律问题在于,《外国补贴条例》的适用是否会导致欧盟违反其缔结投资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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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在国有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向东道国投资企业提供跨境补贴的问题,美欧强力推进“补贴+国有企业”“补贴+竞争规则”的立法尝试以图加强制约。此类“补贴+”路径具有鲜明的国别针对性和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利益维护机制有失平衡。跨境补贴的规制,应秉承有限约束的原则,恪守贸易救济的路径。跨境补贴仅在属于禁止性补贴时才受约束,无须扩大规制对象。在基础补贴规则完善之前,避免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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