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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论何种企业,只要注册经营,便均要纳税,因此税收成本也总在企业的总成本中占有一席之地。税收成本的数额大小能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深刻影响。当前,市场竞争环境愈发激烈,企业利用税务筹划控制企业总成本,已成为我国众企业纷纷研究的课题。而在整个税务筹划过程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被看作重点。笔者对此试展开研究。
关键词:企业 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 纳税成本
在众税种中,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弹性较大。而且,企业所得税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比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国家照顾、鼓励发展的一些企业等都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条款。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空间较大。
一、企业关于税收筹划的错误认识
(一)利用税前抵扣,一味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
有些企业不懂税法知识,单纯的认为成本费用便可被纳税前扣除,于是在运营中一味的增加成本支出。殊不知并不是所有的成本费用都能被税前扣除,而是只有特定的成本费用项目才被允许,而且税法还对可扣除的成本规定了严格的标准,只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才能被扣除,一旦超标,一律不得扣除。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最大限度的抵扣成本费用
在实践中,还有些企业成立下属企业共同处理一项业务。管理人员实际还是原有人马。只不过是“一套人马,两套班子”。成本费用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需要,在两个公司间拨来拨去。自以为很聪明,减少了企业的整体税收。却殊不知,倘若不符合独立性原则,那么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打击反避税行为。因此,企业所利用的关联方交易运用不好不仅达不到税务筹划的预期目的,反而会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利用存货计价方法
主要是指利用存货发出成本计价方法。利用这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在国外应用较广,国内目前较少。我国对存货大多实行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而对发出存货的计价则无硬性要求,但却要求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一要求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能。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切入点
(一)针对企业组织形式,决定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该税务筹划切入点主要是针对企业集团。任何一种企业当扩大经营规模时,都会在成立下属单位时面临选择何种企业组织形式的问题。企业既可以选择成立分公司,也可以选择成立子公司。但是,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收支却可以与总部合并,统一纳税;而子公司由于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需独立纳税。
(二)借助于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比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国家照顾、鼓励发展的一些企业等都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条款。此外,《税法》规定,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等。面对这些优惠政策,企业应适当加以运用。可以在保证企业生产效率的前提下,安排残疾人就业,既能获得税收优惠,又能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可谓一举两得。
(三)以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为切入点
该税务筹划切入点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关联方交易。企业可以借助关联方关系,将企业利润由高税率向低税率转移,或者将利润转移至亏损的纳税人企业。此方法在国际交往中流行较广。
(四)对外投资时,选择有利的投资形式
企业对外投资时,有两种选择,即股权投资和债务投资(贷款)。其中,股息分红不得税前抵扣,而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后再支付,不具有抵税效果;选择债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支付的利息,只要不超过当地金融机构的平均利息率,便可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不能仅凭此就选择债务投资方式,还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此外,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的比例还应低于或等于2:1。
(五)结合《税法》要求和合同条款筹划纳税
目前在我国内,企业对外交往,基本都依靠合同,并将其作为对外交往的重要法律凭证。根据我国《税法》,倘若企业对外销售所采用的是分期销售方式,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倘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以发货日期为收入确认时点。对此,企业应在合同订立时予以注意,以避免不该在当期确认的收入由于合同订立的不规范而提前纳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式方法分析
(一)税务筹划方式方法之一:利用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
当前,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时,可以选择多种收入结算方式,比如:直接收款、赊销、分期收款等。收入结算方式不同,企业的收入确认时间各异。根据我国《税法》的要求,不同的收入结算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间如下表所示。
表4-1 不同收入结算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不妨根据上表中《税法》对收入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销售方式,合理归属收入所属年度,以控制收入确定时间,获得减税或延缓纳税时间。举例而言,当企业选择现销方式时,可以跟客户协商以延迟收款时间或延迟提货单等索取货物的凭据的时间,延长收入确认时间,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
(二)税务筹划方式方法之二:利用纳税人身份
在《税法》中针对我国企业进行了分类,即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中,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无论收入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均要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即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说明见下表。
表4-2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根据上表可知,倘若外资企业不想成为“居民企业”,除了在国外设立之外,还需不符合“实际管理机构”的相关说明。唯有如此,外资企业才能充分把握《税法》政策,以达到节税目的。
(三)税务筹划方式方法之三:利用减免税政策 《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可于投资决策时,对此加以参见。此外,《税法》规定,对投资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所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国产的环保、节能、节水,或用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按其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对该类设备仍可对其计算折旧并计提,折旧费用可于纳税前抵扣。对此,企业在选用环保、节能、节水,或用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时,应首选国产设备,以达节税、减税目的。
(四)税务筹划方式方法之四:利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1、研究开发费
《税法》规定,企业用于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已计入当期损益还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50%加计扣除;已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可以按成本的150%摊销。故企业应重视对于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适当加大研发所需的费用支出,从而在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合理减少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支出。
2、工资薪金
《税法》规定,企业正常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合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针对这些情况,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合理避税:首先,将部分福利费用纳入工资体系,通过提高工资标准的形式合理降低福利费用支出,同时企业也应注意工资提升幅度的合理性,避免税务机关对不合理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其次,适当为职工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提升职工综合素质,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储蓄能量。
3、业务招待费
《税法》规定,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并以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为上限。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当其经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占收入的一百二十分之一时,业务招待费可以最大限度的扣除。因此,企业应合理提升销售收入,使之更接近这一比例;另一方面,企业对于一些会议费用支出应严格界定其性质,严把开会酒店的发票开具类型,同时要补齐会议费用的相关附件。
4、对外捐赠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故针对新规定,企业一方面要注意捐赠对象——须为社会团体或者机关,另一方面还应注意捐赠比例。从合理避税的角度考虑,企业应注意每次捐赠的额度以及跨年度捐赠活动的确认时间。
参考文献:
[1]左方方.税务筹划中企业所得税的筹划[J]. 广东科技. 2013(07)
[2]李春妮.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 财会通讯(理财版). 2011(12)
[3]\曹民主.浅谈如何进行企业税务筹划[J]. 当代经济. 2009(06)
[4]李慧霞. 浅谈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J]. 河北水利. 2012(02)
(责任编辑:张彬)
关键词:企业 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 纳税成本
在众税种中,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弹性较大。而且,企业所得税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比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国家照顾、鼓励发展的一些企业等都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条款。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空间较大。
一、企业关于税收筹划的错误认识
(一)利用税前抵扣,一味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
有些企业不懂税法知识,单纯的认为成本费用便可被纳税前扣除,于是在运营中一味的增加成本支出。殊不知并不是所有的成本费用都能被税前扣除,而是只有特定的成本费用项目才被允许,而且税法还对可扣除的成本规定了严格的标准,只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才能被扣除,一旦超标,一律不得扣除。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最大限度的抵扣成本费用
在实践中,还有些企业成立下属企业共同处理一项业务。管理人员实际还是原有人马。只不过是“一套人马,两套班子”。成本费用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需要,在两个公司间拨来拨去。自以为很聪明,减少了企业的整体税收。却殊不知,倘若不符合独立性原则,那么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打击反避税行为。因此,企业所利用的关联方交易运用不好不仅达不到税务筹划的预期目的,反而会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利用存货计价方法
主要是指利用存货发出成本计价方法。利用这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在国外应用较广,国内目前较少。我国对存货大多实行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而对发出存货的计价则无硬性要求,但却要求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一要求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能。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切入点
(一)针对企业组织形式,决定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该税务筹划切入点主要是针对企业集团。任何一种企业当扩大经营规模时,都会在成立下属单位时面临选择何种企业组织形式的问题。企业既可以选择成立分公司,也可以选择成立子公司。但是,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收支却可以与总部合并,统一纳税;而子公司由于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需独立纳税。
(二)借助于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比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国家照顾、鼓励发展的一些企业等都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条款。此外,《税法》规定,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等。面对这些优惠政策,企业应适当加以运用。可以在保证企业生产效率的前提下,安排残疾人就业,既能获得税收优惠,又能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可谓一举两得。
(三)以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为切入点
该税务筹划切入点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关联方交易。企业可以借助关联方关系,将企业利润由高税率向低税率转移,或者将利润转移至亏损的纳税人企业。此方法在国际交往中流行较广。
(四)对外投资时,选择有利的投资形式
企业对外投资时,有两种选择,即股权投资和债务投资(贷款)。其中,股息分红不得税前抵扣,而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后再支付,不具有抵税效果;选择债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支付的利息,只要不超过当地金融机构的平均利息率,便可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不能仅凭此就选择债务投资方式,还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此外,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的比例还应低于或等于2:1。
(五)结合《税法》要求和合同条款筹划纳税
目前在我国内,企业对外交往,基本都依靠合同,并将其作为对外交往的重要法律凭证。根据我国《税法》,倘若企业对外销售所采用的是分期销售方式,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倘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以发货日期为收入确认时点。对此,企业应在合同订立时予以注意,以避免不该在当期确认的收入由于合同订立的不规范而提前纳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式方法分析
(一)税务筹划方式方法之一:利用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
当前,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时,可以选择多种收入结算方式,比如:直接收款、赊销、分期收款等。收入结算方式不同,企业的收入确认时间各异。根据我国《税法》的要求,不同的收入结算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间如下表所示。
表4-1 不同收入结算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不妨根据上表中《税法》对收入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销售方式,合理归属收入所属年度,以控制收入确定时间,获得减税或延缓纳税时间。举例而言,当企业选择现销方式时,可以跟客户协商以延迟收款时间或延迟提货单等索取货物的凭据的时间,延长收入确认时间,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
(二)税务筹划方式方法之二:利用纳税人身份
在《税法》中针对我国企业进行了分类,即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中,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无论收入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均要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即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说明见下表。
表4-2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根据上表可知,倘若外资企业不想成为“居民企业”,除了在国外设立之外,还需不符合“实际管理机构”的相关说明。唯有如此,外资企业才能充分把握《税法》政策,以达到节税目的。
(三)税务筹划方式方法之三:利用减免税政策 《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可于投资决策时,对此加以参见。此外,《税法》规定,对投资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所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国产的环保、节能、节水,或用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按其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对该类设备仍可对其计算折旧并计提,折旧费用可于纳税前抵扣。对此,企业在选用环保、节能、节水,或用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时,应首选国产设备,以达节税、减税目的。
(四)税务筹划方式方法之四:利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1、研究开发费
《税法》规定,企业用于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已计入当期损益还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50%加计扣除;已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可以按成本的150%摊销。故企业应重视对于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适当加大研发所需的费用支出,从而在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合理减少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支出。
2、工资薪金
《税法》规定,企业正常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合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针对这些情况,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合理避税:首先,将部分福利费用纳入工资体系,通过提高工资标准的形式合理降低福利费用支出,同时企业也应注意工资提升幅度的合理性,避免税务机关对不合理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其次,适当为职工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提升职工综合素质,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储蓄能量。
3、业务招待费
《税法》规定,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并以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为上限。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当其经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占收入的一百二十分之一时,业务招待费可以最大限度的扣除。因此,企业应合理提升销售收入,使之更接近这一比例;另一方面,企业对于一些会议费用支出应严格界定其性质,严把开会酒店的发票开具类型,同时要补齐会议费用的相关附件。
4、对外捐赠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故针对新规定,企业一方面要注意捐赠对象——须为社会团体或者机关,另一方面还应注意捐赠比例。从合理避税的角度考虑,企业应注意每次捐赠的额度以及跨年度捐赠活动的确认时间。
参考文献:
[1]左方方.税务筹划中企业所得税的筹划[J]. 广东科技. 2013(07)
[2]李春妮.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 财会通讯(理财版). 2011(12)
[3]\曹民主.浅谈如何进行企业税务筹划[J]. 当代经济. 2009(06)
[4]李慧霞. 浅谈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J]. 河北水利. 2012(02)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