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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抵减以后月份待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企业对于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上需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的期末留抵数,其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该账户采用多栏式:借方栏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栏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