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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事实:1994年6月6日,辽宁省大连长春路百货有限公司(下称:百货公司)与大连市商业网点建设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签订<联合翻建仓库、办公室协议书>,主要内容是:对百货公司规定现有的仓库和办公室进行翻建,建筑办公用房3600平方米,1994年6月开始动迁破土,1995年5月10日前竣工,所建房屋面积按5:5比例分成共用;如设计面积有变化,按实际竣工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