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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诽谤罪”沦为某些官员扼杀言论自由的利器,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合宪性解释。诽谤罪的实行行为是“散布虚假事实”;当关涉公共事务时,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关涉个人隐私时.则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行为人批评政府机构而没有具体指明某人时,控方必须承担言论指涉到某人、言论内容虚假、行为人有直接故意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