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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日本2003年5月30日重新修订了《食品卫生法》(2003年日本法律第55号),要求实施《残留农药等的肯定列表制度》,此制度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关于食品中药残管理,同本现行的制度是《食品中残留农药等的否定列表制度》。为什么日本要将“否定”列表制度改为“肯定”列表制度呢?两个制度的本质区别在哪里?目前国际上已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的国家有哪些?本文将通过问答的形式加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