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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界在对行为的认定上由于误读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认定犯罪过程中的方法论作用,因而在讨论我国刑法中的行为时陷入了许多误区,形成了各种错误的行为概念。“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意在提醒我们,在认识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行为的主观侧面与客观侧面,主观与客观只是我们在认识犯罪时一种人为的剥离。行为在本体上不能被绝对地分离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对我国刑法中行为的界定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