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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种流行的意见,谈论public reason似乎是康德主义者的专利。休谟主义者据说因为预设了一个特殊的“理性”概念,并受到“实践理性怀疑论”的牵连,而最终没有机会谈论理由的公共性和公共理性能力思想。本文通过论证指出,这个观点本身是基于将休谟思想解读为主观主义思想的误解。一种恰当的解读,应当将休谟的思想理解为“客观化的主观主义”的思想。在此基础上,休谟主义者所能发展出的关于理由的公共性、人类能动性、道德和道德权威性的本质的思想,反而将最终有助于我们最终重新考虑康德主义者在public reason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