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日用而不知:明洪武十四年后户帖的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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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户帖是明代开国之初户籍登记的权威性文件。洪武十四年之后,里甲黄册制度全面推行,户帖渐成具文,却从未远离百姓的日常生活。它不仅可以用来确认编户齐民的社会身份,而且是定居入籍的最好历史证明材料。随着明中叶以后流传和使用的日益普遍,户帖被越来越多的人用来作为构建祖先记忆和追求现实利益的工具。
  关键词 明清,户帖,赋役,祖先,身份
  中图分类号 K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0)12-0016-06
  
  户帖制度并不始自明代,唐宋时期即已有之,唯其性质与明代有所不同,基本上属于帐籍系统,仅与赋税催科有关,与户籍人口无涉。明初的户帖,不仅载有田地、房屋、孽畜等事产,且登记了人口的详细情况(户名、住址、性别、年龄、成丁、不成丁、户等、大口、小口等)。过往的研究表明,户帖乃明初佥派赋役的主要依据之一,可视作黄册制度的前身,由于从中可以得知各户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等状况,因而备受赋役史和人口史研究者的关注。洪武十四年(1381)之后,随着里甲黄册制度的全面推行,户帖登记渐成具文,直至销声匿迹。然而,作为一种逐渐淡出历史舞台的事物,户帖仍若隐若现地出现于明清时代的各类志书、笔记、谱牒和文集当中,近数十年来,陆续有少许明初户帖的原件被发掘出来。对此,学界已经做过不少制度史的梳理,并达成一些共识,但多把户帖作为“被动的”“死的”文本加以利用,很少有人注意到,明清时代的一些文献中为何会不断引用或者介绍这些早已成为遗迹的户帖,户帖原件又为何会被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一直保存至今。人们流传户帖的原始动机何在?梁方仲在对于户帖的开创性研究中,曾经留意到明中叶户帖的流传情况,但对之并未详细讨论。陈学文对明清时期传抄户帖的行为虽有关注,却将之归结为人们崇祖爱护文物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文本产生的历史语境。有鉴于此,本文拟在特定的历史场景下,对洪武十四年黄册制度实施以后户帖之流传做一初步考察,通过揭示这些户帖保管和流传的情况,以探求明清时代的人们在生产、传抄和使用户帖的过程中所表现的复杂心态及与之相关的社会文化机制。
  
  一、户帖的产生及其流传简况
  
  明王朝甫一建立,即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户籍整顿抄报工作。洪武元年(1368),太祖下令收集元代遗留下来的各类户口册籍,“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计,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整理户籍的目的,无疑是为了派差均徭有所凭依。洪武三年(1370),又在此基础上正式确立了户帖制度。有关户帖制的具体推行情况可参见《明实录》:
  洪武三年十一月辛亥,核民数,给以户帖。先是上谕中书省臣曰:“民国之本,古者司民,岁终献民数于王,王拜受而藏诸天府,是民数有国之重事也。今天下已定,而民数未核实,其命户部籍天下户口,每户给以户帖。”于是户部制户籍户帖,各书其户之乡贯丁口名岁,合籍与帖,以字号编为勘合,识以部印,籍藏于部,帖给之民,仍令有司岁计其户口之登耗,类为籍册,以进着为令。
  明代赋役之法,以一户之内的丁和资产的总数为根据。这一原则正是随着户帖制的实施而逐步定型的。据栾成显的研究,户帖的登载,详于户口而略于事产,显示出与前朝户籍编造之法不同的旨趣。对于明王朝来说,同时掌握户口和财产的基本情况非常必要,因为只有了解了这些信息,划分户等、佥编差役等工作才有据可查。
  洪武十四年,太祖采纳户部尚书范敏的建议,制定了里甲与黄册之法。户帖制逐渐废弃不用。不过,黄册乃是依据户帖类编而成,不仅登记的内容和项目多与户帖相同,详载各户乡贯、丁口、名岁、事产等,而且开载了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柱式,其中旧管一款,或可理解为户帖中所录之人丁事产的原始数据。正德《姑苏志》卷14《户口》透露出户帖和黄册之间的某种接续性:“国初,每户各给户帖,备开籍贯丁口产业于上,俾民执照,军匠籍例不分户,缺役以丁男代补。每十年一造册,丁口老死,田产卖去开除,成丁小口新置产业收入。”每十年一造册,显然是将洪武三年底推行户帖之令看作洪武十四年黄册之先导,因为自黄册实行以后,也有每隔十年一大造的制度规定。
  由于户帖实施的时间仅十年左右,至明中叶,其实物已难觅踪迹。然仍有些少许“好事之徒”将之抄录下来并加以介绍,使我们可以得知它的格式乃至被保存的原因。根据前人爬梳,录有户帖的明清文献,大概有李诩的《戒庵老人漫笔》、谈迁的《枣林杂俎》、许元溥的《吴乘窃笔》、盛枫的《嘉禾征献录》、天启《平湖县志》、崇祯《嘉兴县志》、康熙《杏花村志》、乾隆《濮院纪闻》《新安大阜吕氏宗谱》等等,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国家博物馆和国家图书馆等公藏机构还收藏有数份户帖的原件。笔者近年来翻检文献,偶然发现康熙《濮川志略》和收藏于南京图书馆古籍部的抄本《史氏吴中文献谱》中,也录有户帖的全文。这些文本无疑为我们进一步了解户帖的规制提供了可靠的途径。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善本库收藏的《洪武四年徽州府祁门县汪寄佛户帖》原件,户帖书写于厚麻纸之上,纸质坚轫耐磨,圣旨部分雕板墨印,户籍内容则正楷毛笔填写,长宽各36厘米,四周细线双边,外层边栏长宽各34厘米,内层边栏长宽各30厘米,两层边栏之间印有梅花图案。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谢允宪户帖,长37.5厘米,宽34厘米。虽然单张户帖的尺寸可能略有出入,但每张户帖之前,均先开圣旨,其内容大同小异:
  户部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圣旨:“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俚。教中书省置下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孥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孥来做军。钦此。”除钦遵外,今给半印勘合户帖,付本户收执者。
  其下列户主的姓名、乡贯、住址、所隶户籍,之后登载人丁事产,详细记有男子之成丁不成丁、女子之大口小口及姓名年龄,最后开载家内财产的数目。
  除了公藏机构里的户帖原件,明清时代所传录的部分户帖中亦录有尺寸和形制等相关信息,陈学文将这些户帖称为“准实物式的户帖”。例如嘉兴县林荣一户帖旁有加注日:“原帖长一尺三寸,阔一尺二寸,合同填号处有户部半印。”李诩的《戒庵老人漫笔》记录得更为详实:“周围梅花拦,大不满二尺,号数处用部印合同半钤,年月日下空处用全印,后有一大部字,印下花押,直连者三,又横并者三,无官吏职衔姓名。背后沿边,县刊一小牵长腔宕印于其上……末行‘洪武 三年十一月日。’县印向前,不在年月处。”这些文献之所以加载这些信息,或出于考镜典故源流,或为了显示原帖的真实性,均从一个侧面为我们展示了户帖的原始样貌。不过,我们考察户帖的流传,绝不能仅仅停留在了解户帖的物质属性层面,更应该追究人们流传户帖的动机,进而弄清明清时代的人们是怎样看待和使用户帖的。
  
  二、户帖的保存与使用
  
  梁方仲在其研究中,一方面敏锐地注意到洪武以后户帖之制已趋紊乱的事实,另一方面仍对明中叶以后户帖是否通行犹豫不决。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识,是由于他发现,正德间吴县人王鏊所撰《跋邢丽文家藏洪武三年定户口勘合帖》中有云:
  尝窃伏读皇祖实录,见其芟刈群雄,经画海宇,莫非出自神谟,臣下仰成焉耳。今观户口勘合,亦其一事,百姓盖日用而不知也。桥山之弓,曲阜之履,邢氏独能存之,谨再拜而题其后。
  所谓“户口勘合”,即户帖之别称。文中“百姓盖日用而不知”之句颇具迷惑性,很容易给人以明初户帖在正德间仍在使用的印象。然而,细读此跋,即可从“邢氏独能存之”一语判断,保存户帖并非一般人家的惯常行为,否则王鏊也不会专门为邢氏做跋。嘉万间,李诩已经有户帖难觅之叹:“此帖人罕得见矣,余从一处觅来,录之以备典故”,正因为他深知户帖的价值,才特地将式样、尺幅、内容详细记录下来,以告诫来者,“片纸只字关典故者,断不可轻弃”。由此可以大致推测洪武十四年后户帖之命运。
  尽管如此,明清二代,人们保存户帖的例子仍不少见,除了收藏猎奇的心态外,更多的则是出于现实的需要。李诩、谈迁、许元溥等学者对户帖的兴趣相对比较单纯,他们或偶翻志书而随手录钞,或订正传世文献之缺漏,以帖证史,或叹服于先朝政令之明白晓畅,借古讽今,并无太多现实利益的缠绕。
  活跃于宣德至弘治时期的耿九畴、耿裕父子,分别为永乐二十二年(1424)进士(官南京刑部尚书)和景泰五年(1454)进士(官吏部尚书),其家祖孙三代所传之户帖,在同僚中颇具名声,吴宽、李东阳二人与耿裕交游颇密,因而得窥原帖。吴宽在其《跋巨鹿耿氏公牍后》云:
  吏部公(指耿裕——引者注)检诸故箧,得其大父当时所给户帖及乡试公据,曰:“此吾家故物,不可弃也。”饰成巨卷,而谨藏之。以宽在寮末,公暇出以相示。夫所谓户帖,国初人家有之,而公据则凡预乡试者未必无也。惟夫子孙贤虽世逾十纪,而断烂故物犹相传如新,否则煌煌宝墨,玉轴牙签,往往有落于他人之家者。然则此盈尺之纸,岂独考见耿氏之先,而其后世之有人不于是而见乎!
  在吴宽看来,耿氏精心保存明初人家皆有之户帖的行为,不仅出于对先人事迹的追思,更是为了给后代保留一份关于祖先身份的记忆。吴宽曾阅读过耿氏家谱,“知其世序甚远”“自金历元,累叶仕宦,虽不甚显,而未尝弃儒为业。及皇明有天下,始定户版,耿氏犹以儒系籍”。虽不知耿氏是否将户帖抄入谱牒,但从吴宽的语气中,或可感觉到他对耿氏在金元时期的漫长世系并不十分相信。
  李东阳在《书耿氏家藏公牍后》一文透露,该户帖是颁给耿汝明户的,而耿汝明即耿九畴之父,领帖时居住山西平定县。后以乡举任卢氏县教谕,永乐中卒于官,其家遂定居河南卢氏。户帖中称“耿氏为儒籍,盖因元之旧”,至于其他信息,李东阳讳莫如深,大概强调“以儒起家”是好友耿裕最想听到的话吧。弘治初年,礼部官署起火,此帖恰好存放在礼部侍郎周经之廨舍,令人惊奇的是,虽经历祝融之灾,户帖竟然毫发无损,安然无恙,对此,李东阳评价道:“卷归而廨烬,意其为神物呵护,使永为家庙之宝,非偶然也。”耿氏户帖的传奇经历,更加凸显了“盈尺之户帖”的珍贵,它与“乡试公据”一道,成为耿氏在明初定居入籍的最好证明材料,并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耿氏在追溯其祖先时的不确定性。
  像耿氏这样利用户帖作为主要依据来构建祖先记忆的家族,在明清两代并不罕见。昆山陆氏之所以数代“独称儒户”,全因藏有户帖之故平湖赵氏亦称:其祖先“国初以良民称,有户帖”,领受户帖者为原居海盐县的赵友一户,天启《平湖县志》录有此帖之片段:
  一户赵友一 嘉兴府海盐县原武乡十九都东扇新仓民户,计人丁七:
  男子五口
  成丁二口,本身年六十一,男兴一,三十七岁。
  不成丁三口,仪孙。
  妇女二口。
  事产
  田十七亩八分三厘,房屋二间二厦,牛一绳。
  洪武四年 月 日
  该户帖由赵氏子孙世代相承,即使后来宗支迁居平湖,仍谨记自“友一罹胜国之乱,勤生畜德,以免于难,其后世子孙珍守不堕”。
  海宁许氏明初所受户帖一度藏在许栻卿家里,栻卿时常拿出与其兄相卿把玩共赏,以致“楮漫墨渝”,故不得不“装潢表章之,如丹书大训”。在装裱之前,许相卿专门于户帖左侧空白处题写了墨宝,“并列海州(即许氏受帖祖先——引者注)所自出以及吾世”。将世系书于户帖之上,或许不过是许氏兄弟突发奇想之举,而“俾后来者德绳罔替,为江南故家猗与”,恐才是他们的本意。
  随着户帖流传和使用的日益普遍,人们逐渐相信:“户帖之制,不唯防奸,抑亦甄别流品,如军民匠灶之属,皆不得混淆”,乃是确认编户身份最权威的记录之一。相应的,许多族谱均“首标高皇帝户帖”,以突出该族在明代初年定居的历史。由此户帖本身愈发超出其原始的功用,甚至出现了刻意造伪的趋向。
  经过一番仔细比对,笔者发现,康熙《濮川志略》和乾隆《濮镇纪闻》中所提及的濮守清户帖,很可能即是附会虚饰的产物。位于嘉兴府秀水县的濮院镇,早在元代已成丝织业重镇,濮氏一族对于该镇的繁荣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时的丝绸贸易几乎全被濮氏所垄断。到了明初,在明太祖打击江南豪强的背景下,“濮氏流徙他处”,濮院镇也随之衰落。万历间,濮院重振雄风,“拓街衢,广庐舍”,即使那些位于镇边的原来每亩只值二三金的瘠田,也“加值过百金”。面对如此巨大的商业利润,长期不见行踪的“濮氏子孙”纷纷粉墨登场,企图在残酷的利益争夺中分得一杯羹,他们先是制造出“守清公于洪武四年辛亥诏给天下户帖,时濮氏星散,唯公在镇受帖安居。生子彦威,复振书香。后宗渊辈诸孙蔚起,皆公之能保其世业也”的说法,再与所谓濮守清户进行联宗,拟以濮守清的“户帖”作为有力武器,为他们接管元代濮氏遗留下来所谓“八宅二十六庄”的祖产制造声势。正因为如此,由濮孟清编纂的康熙《濮川志略》中才会出现户名为濮守清的户帖:
  一户濮守清,嘉兴府崇德县梧桐乡二十八都仁字圩民户,计家五口:
  男子二口
  成丁一口,本身四十一岁。
  不成丁一口,男福郎,年五岁。
  妇女一口
  妻赵氏,年四十岁。
  事产
  屋三间。田自己民田二十八亩五分三厘六毫。
  这份户帖的明显漏洞在于,首行讲濮守清户家有五口,而实际所列仅三口而已。当然,我们也可以将这一矛盾,假设为由于纂者在抄录户帖时 的笔误所致。然而,如果再仔细读一下胡琢编撰的乾隆《濮镇纪闻》中有关“濮氏八宅”的记载,似可基本排除笔误的可能。在胡琢介绍完“濮氏八宅”的房屋坐落之后,仍保留有“洪武四年诏给天下户帖时,惟濮守清受帖居镇”之类的文字,似乎是想通过户帖来论证洪武初年濮氏继续在镇居住,但他并没有像之前的濮孟清一样,抄录濮守清户帖的样式,而是谨慎地附了一份与濮氏毫不相干的张得肆户的户帖。这或许从一个侧面表明了胡琢对于濮氏户帖真实性的质疑,这就好比在应该拿出“铁证”之前,虚晃一枪,顾左右而言他。如果我们沿着胡琢的思路继续向前推进,那么濮守清很可能是一个子虚乌有的人物,而万历年间重现濮院镇且口口声声号称为濮氏“后裔”的那群人的身份也是颇值得怀疑的。假如在这个基础上重新反思濮守清户或者张得肆户户帖的史料价值,我们还会完全不假思索地将它们用来直接做研究吗?
  与秀水县相隔不远的吴江县南境黄家溪一带,居住着一群史姓人家。他们有着极强的文献“保护”意识,曾经在明末清初由史册等人撰成《史氏吴中派文献谱》一书。书里收录了大量与家族历史有关的公牍案卷,其中也包含户帖一件。其原文如下:
  一户史居仁,苏州府吴江县范隅上乡二十三都西十三图教书儒籍户,计家三口:
  成丁一口:本年三十九岁。
  不成丁一口:男彬,十岁。
  妇女一口:黄素琼,年三十八岁。
  单从户帖的内容上看,“史居仁帖”不仅缺少了“男子二口”一句,而且毫无事产记录。难道自称为儒户的史姓人家真的就没有任何财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据史居仁的玄孙史鉴后来回忆,史居仁之子史彬(即户帖中的“彬”)“以力田起家,甲其乡,推择为税长”,明初能担任粮长者,非地位煊赫之富家大户不可,由此可以推知,史氏绝非泛泛之辈。遗漏了事产多寡,而专称祖上为“教书儒籍户”,显然别有深意。必须指出的是,黄溪史氏在明末清初“制造”的文献,除了《史氏吴中派文献谱》外,更为著名的是描写建文帝流亡故事的《致身录》。该书的题名作者为“史仲彬”,“史仲彬”实即史彬。在《致身录》中,史彬的身份由原来的普通粮长变成了建文帝之流亡臣子嗍。与皇帝攀上关系,无疑可为史氏家族带来更多的现实利益。《史氏吴中派文献潜》中有一件免役帖可做佐证:
  吴江县二十三都西黄家溪现任徐王府宾辅兼翰林院侍书史仲彬奉圣旨,本官勋在皇朝,其所有户田二干二百五十亩零,永免徭役。今据本宦家属开列依字、根字、稔字、小旬、枪字、委毕、苗字、大陈等圩田,止一千九百亩零,余俱在嘉兴县,本县竟将现在一千九百零二亩除免徭役,给帖付照。
  建文三年九月初九
  这份“免役帖”透露出,如果“史仲彬”朝廷命官的身份能够得到官方的认可,那么史氏后人就可独享赋役的优免权。在优免权不断扩大的明朝末年,史氏后人一直为证明《致身录》的真实性而奔走相告。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为史彬争取“无中生有”的荣耀背后,实缠绕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而“户田二千二百五十亩零”之说,恐怕亦非明初史居仁户(或史彬户)的全部事产,实为明末史氏后裔希望享有徭役优免的田土数目。这就不难理解史居仁户帖中为何刻意隐去事产数目的真实动机了。直至清朝初年,史氏的如意算盘最终落空,经钱谦益、潘耒等人反复举证,最终断定《致身录》实系伪撰,《史氏吴中派文献谱》中的公牍案卷与《致身录》一道,永远停留在史氏族人“自娱自乐”的阶段。
  
  三、简短的结语
  
  作为明王朝开国之初户籍登记的权威文件,户帖并未随着明洪武十四年之后黄册制度的推行而淡出百姓的日常生活,它不仅可以用来确认编户齐民的社会身份,而且是人们定居入籍的最好历史证明材料。研究存世的明代户帖原件,固然可以获取对户帖的直观印象,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第二手”史料的种种缺憾,然而,目前收藏于各大公藏机构的单件户帖,早已脱离文献自身的系统,使我们只能停留在了解户帖物质属性的层面,无法进一步获知人们将户帖保存至今的原始动机。相反,通过明清时代一些志书、笔记、谱牒、文集中的“二手”户帖,我们则可以结合相关“语境”,在更为复杂的社会文化机制中了解人们在生产、传抄和使用户帖的过程中所表现的复杂心态。研究表明,明清时代的人们之所以保存户帖,除了收藏猎奇的心理外,更多的是出于现实的需要。随着流传和使用的日益普遍,户帖被越来越多的人用来作为构建祖先记忆和追求现实利益的工具。刻意记录的有之,附会虚饰的亦有之。但不论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户帖均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了种种与确认身份有关的现实问题。或许只有立足于此,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王鏊“百姓盖日用而不知”一语的真实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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