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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国家(以英国、瑞典为例)通过完善的社会救济制度为其国民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可靠的生活保障。其彰显的伦理价值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具有“人本主义”的基础,其本质是形而上的。国家为贫困者提供维持其生存的福利救助的正当性在道德逻辑上是自明的。鉴于此,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关键在于明确国家的福利救助义务,并将这种接受救助的道德权利转为法律权利,从而在制度上保证贫困者能够有尊严地生存。